⑴職業培訓補貼。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可自選專業免費參加一次職業培訓,培訓合格鑒定后,由培訓機構按規定申請職業培訓補貼。
⑵醫療補助金。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隨失業保險金每人每月發放門診醫療補助金,市內四區和嶗山、黃島、城陽區的標準為21元 ,其他五市為19元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患大病需住院治療的,由本人申請,經區、市就業服務中心批準,到指定醫院治療。治療結束后,按規定申請住院醫療補助金。醫療補助金按納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范圍的醫療費70%的標準補助,一個醫療年度補助最高額度不得超過青島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最高支付限額。
⑶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因打架斗毆、參與違法犯罪活動而死亡除外)的喪葬補助金和其供養的配偶、直系親屬撫恤金,可參照本市在職職工的規定一次性發給。喪葬補助金的標準為1000元,一次性救濟費為10個月的我市上年度月在崗職工平均工資。
⑷生育醫療補助金。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生育的,由本人申請,戶口所在區、市就業服務中心同意,在指定醫院生育,可按照住院醫療補助金的標準給予補助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