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省人社廳了解到,日前廣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修訂通過《廣東省失業保險條例》(下稱《條例》),新《條例》將自7月1日起施行。近日,省人社廳對《條例》的新內容進行了解讀。
《條例》修訂前,農民合同制工人失業后只能領取一次性生活補助金,新《條例》統一了城鎮職工和農民工的失業保險的待遇標準,在制度上消除了兩個群體的差異,實現同等繳費、同等待遇,還可以同等享受就業服務、醫療保障、促進就業等政策,在失業保險政策上實現均等化。
此外,新《條例》在失業保險金的基礎上增加求職補貼,標準為本人失業前12個月平均繳費工資15%,領取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同時增加生育保障,對領取期間生育的女性失業人員一次性加發失業保險金,標準為生育當月本人失業保險金的3倍。
新修訂的《條例》還完善了醫療保障,將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參加職工醫療保險應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個人繳費部分原由個人支付改由失業保險基金支出,個人不用繳費。
省人社廳相關負責人告訴南方日報記者,新《條例》允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按照省政府的規定實行浮動費率,對穩定就業的用人單位適當下調費率,鼓勵用人單位穩定就業崗位,減少裁員。
據介紹,新《條例》第四章專門規定了失業保險關系轉移,保障失業人員和在職職工在全省范圍內都可順暢轉移失業保險關系。為便于外省戶籍異地務工人員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條例》對不選擇在參保地按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或者轉移失業保險關系的,可以申請領取一次性失業保險金。
此外,《條例》還規定失業人員在住院治療期間、女性失業人員在懷孕期間、女性失業人員子女未滿一周歲等特殊情形,可以不接受指定的職業培訓、職業介紹,不必每月辦理領取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