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力就是責任,責任就要擔當。問責條例是全面從嚴治黨的利器,釋放有責必問、問責必嚴的強烈信號,必須用好這個利器。以下是小編帶來的學習問責條例心得體會,希望對你有幫助。
學習問責條例心得體會(一)
6月28日,*政治召開會議,審議通過了《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問責內容,圍繞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全面從嚴治黨、維護黨的紀律、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開展問責。問責方式為“堅持問題導向”。處分方式,對于失職失責造成嚴重后果、人民群眾反映強烈、損害黨執政的政治基礎的,都要嚴肅追究責任,既追究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又追究領導責任。也就是說,一旦失職失責行為有嚴重后果,且達到了群眾反映強烈、損害政治基礎等程度,那么就要追“三責”:主體責任、監督責任、領導責任。
在建黨95周年前夕審議通過的《中共問責條例》集中體現了全面“從嚴治黨”的任務要求。先有《中共廉潔自律準則》為黨員干部做出了“正面倡導”,后有《中共紀律處分條例》為五大違反紀律行為開出了“負面清單”,現有《中共問責條例》對失職失責行為做出了“制度化問責”的要求。這讓我們看到,全面“從嚴治黨”并非一句口號,而是越來越具體化、可操作、系統化、制度化的約束機制。
《問責條例》作為具體化的制度約束機制,提出了“一旦失職失責行為有嚴重后果,且達到了群眾反映強烈、損害政治基礎等程度,就要追‘三責’:主體責任、監督責任、領導責任”。三位一體的追責制度,自上而下地傳遞著強烈的“以責為先”信號,以上率下、高屋建瓴地對黨員
干部的責任意識敲了一記重重的警鐘。對黨員干部來說,怎么做才能回避《問責條例》的“高壓線”,做到履職盡責呢?首先,要認真學習《問責條例》相關具體規定,以學解惑、以學明理;其次,真正樹立起“責任大于一切”的意識,自覺維護黨的紀律、規矩,自覺遵守五大紀律;最后,勇于擔當,有所作為,認真考量工作、政策的成熟度,做到無愧于黨、無愧于心、無愧于位,為黨和國家的全面建設做出應有的貢獻。
學習問責條例心得體會(二)
權力就是責任,責任就要擔當。問責條例是全面從嚴治黨的利器,釋放有責必問、問責必嚴的強烈信號,必須用好這個利器。
曾幾何時,有權不用、過期作廢甚囂塵上,只用權力、不盡責任大行其道,運用權力搞權權交易、權錢交易、權色交易一度風行,致使腐敗分子猖獗、黨的形象受損、人民怨聲載道。作為領導干部而言,要么成為好干部,要么成為階下囚,兩者只能二選一,別無他路可走,心里也是苦不堪言。為了解決這個問題,中央出臺了《中國共產黨廉潔紀律準則》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前者給黨員立起了高標準,告訴黨員應該朝著什么境界修煉;后者用六種紀律給劃出底線,告訴全體黨員,這些紀律只要犯了就會被黨紀處分,領導干部終于有了第三條路甚至更多的路可以選擇。
如果說以往的“問責”是“一崗雙責”——追究主體責任(黨委黨組)、監督責任(紀委),那么,問責條例又加上了追究“領導責任”(上級),可以說是“一崗三責”。現實中很多人會問:有“老虎”落馬了,這&ld
quo;老虎”是誰提拔的?有“蒼蠅”被拍了,這“蒼蠅”有什么后臺?帶病官員卻步步高升,他的升官秘笈是啥?年輕官員屢屢提拔,是否都是憑借能力而破格提拔?可以說,盡管“問責”喊得如雷響,但鞭子始終難以打下來,很多時候“問責”確實是稀缺的。問責條例明確了嚴肅追責的三種情形:第一,對于失職失責造成嚴重后果的;第二,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第三,損害黨執政的政治基礎的。可以想象,問責條例真正實施和落地后,“拍腦袋決策”行不通了,“拍屁股走人”吃不開了,無論升遷了或者退休了,該問責的人誰也跑不脫。
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監督是最好的“除蟲劑”,問責是最好的“警示燈”。制度的生命在于執行,用好“兩劑一燈”,特別是用好“問責”這個全面從嚴治黨的利器,將有責必問、問責必嚴落到實處、成為常態,就一定能確保黨中央的集中統一領導,確保黨中央政令暢通,確保黨的團結統一;就一定能促使黨員領導干部喚醒責任意識,激發擔當精神,永葆黨的凝聚力和戰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