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今年暑期,從8月4日至9月3日,我在湖南一星律師事務所實習了一個月的時間。嚴格來說,這并未算得上是真正的法律意義上的實習,因為我還未通過司法考試,既無實習證而無法計算實習期,也未與律所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而無正式身份,因此這次“實習”只能算得上是一般意義上的學習或社會實踐,但我仍然從中獲益良多。
我所實習的地方為湖南一星律師事務所株洲分所,每天早上我坐公交車上班,中午在那吃飯,然后晚上再坐公交車回家,儼然成了一個上班族。這所律所為中等規模的綜合所,坐落于株洲最繁華的商業中心,全所的律師大約30多人,加上實習律師、律師助理與行政人員等,總共有大概40多人。主任律師為賀曉輝律師,為湖南省十佳律師之一,在當地很有名,律所主要業務為項目投資與合作、資產重組與改制、融資與擔保事務、債權債務清理、企業法律事務、建筑房地產、重大刑事案件等,但也接一些簡單的民事賠償案件。整體而言,這樣的律所對于我熟悉律師行業還是大有裨益的。
一、實習目的
主要目的是將在大學期間所學的理論通過實習達到與法律實踐相結合,從而鞏固知識和發現不足;更重要的是培養獨立發現問題、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學會適應社會和掌握人際交往的能力;樹立正確的法律人生觀念和思維。
二、實習內容
我的主要工作歸為一點就是協助指導律師辦理案件,并輔助地從事一些行政性事務。在實習中我學會了律師在受理案件后的實際操作程序并且協助他們填寫卷宗、對卷宗進行編碼以及整理文書;撰寫一些力所能及的法律文書,如代理詞、起訴狀、辯護詞等,當然最后還要經過指導律師的修改;我還跟著律師一起到法律援助中心、工商局、派出所等部門調查取證。我最有體會的是參加了幾起案件的旁聽,認真學習了正當而標準的司法程序,真正從課本中走到了現實中,從抽象的理論回到了多彩的實際生活中。在庭審中,我細致地了解了庭審的各個環節,認真觀摩了律師舉證、辯論的全過程。我覺得有這樣一個鍛煉的舞臺真是難能可貴。剛到所里的幾天,我幾乎什么都不會,幸好有指導律師的耐心教導還有其他一些工作人員的幫助,我才能很快地學到了很多知識和技能。
在這一個月中,有一件事情讓我印象特別深刻。指導律師要我寫一份起訴書,訴訟請求中的違約金本應是28000元,我竟然算成280000元,他看后只淡淡地說多了個零,而我自己卻已是汗顏加倍。也就是在這一次,我挨了第一次批評,當然并非破口大罵,而是很委婉地說我念了這么多年的書,怎么還這么粗心,可見再簡單的事如果不用心去做認真去學,就會成為不簡單的問題。
在實習時,主任總會交代一些雜碎事情讓我去辦,但由于交代的時候總是言簡意賅,因此我總是要多次詢問。次數多了難免讓人覺得煩躁,再加上主任不僅做案子,還有多項重要飯局和關系要處理,因此平時非常繁忙,很少有時間回到所里的辦公室,所以其實問問題也是項技術活,如果有不懂的地方必須盡量爭取一次性弄懂,不然老是跑主任的辦公室,自己都會覺得不好意思。我想這也是另外一種能力的鍛煉吧,作為一名律師助理,就必須盡力讓主任律師省心讓其滿意,不然自己就逐漸失去了價值而無用武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