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廉政準則和紀律處分條例心得體會
一年前的四中全會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國的主題,在十八屆中央紀委五次全會上,提出修訂《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重要任務。黨中央把這項工作列為今年加強黨內法規制度建設的重點,并以此為出發點,深入研究在全面依法治國條件下,管黨治黨靠什么,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黨紀和國法的關系。
遵循這個正確方向,歷時一年多修改,新的《廉潔自律準則》和《紀律處分條例》已于近期頒布。新修訂的兩項法規,主旨更加鮮明,內容更加科學,指向更加清晰,實現了黨內法規建設的與時俱進,貫徹了系列重要講話的精神,為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提供了堅強紀律保證,在黨的建設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意義。
一、修訂的內容貫穿著全面從嚴治黨的新思想
兩項法規的修訂,全面梳理了黨章對黨員干部的紀律要求和廉潔自律要求,與修訂前相比,我感到,最大的亮點是解決了四個方面問題:一是解決了紀法不分的問題。原《準則》和《條例》的內容與法律法規混同現象嚴重,導致管黨治黨不以紀律為尺子,而是以法律為依據,造成“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階下囚”的尷尬局面。修訂后的兩項法規緊扣“六大紀律”,開列“負面清單”,刪除了與國家法律法規重復的內容,使紀律真正成為管黨治黨的尺子、黨員不可逾越的行為底線。二是解決了條例準則交叉的問題。原《準則》中的“8個禁止”“52個不準”,凝練正面倡導不足,禁止性條款過多,沒有體現自律的要求,與黨紀處分條例有重復,“廉潔”主題不突出。修訂后的《準則》,緊扣廉潔自律,將有關“負面清單”內容移入同步修訂的《條例》,并借鑒“三大紀律”、“八項注意”的表述,向全黨提出“四個必須”“八條規范”,是黨執政以來第一部堅持正面倡導的廉潔自律規范。三是解決了全面的問題。新《準則》把普通黨員和黨員領導干部全部納入制約范圍,實現了規范對象的全覆蓋、無例外;新《條例》也明確“六大紀律”是全體黨員的基本遵循和底線,并將黨的十八大以來全面從嚴治黨的實踐成果制度化,把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組織紀律,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反對“四風”等內容收入條例,上升為紀律規范,使違紀行為的處置一個不漏。四是解決了從嚴的問題。新《準則》對黨員領導干部的自律規范不再限于廉潔從政,而是擴展到廉潔用權、廉潔修身、廉潔齊家等方面,對黨員領導干部提出了更高更嚴的要求; 新《條例》堅持紀在法前、紀嚴于法,在對行為的標準設置上,尺度高于法律,在對行為的后果處理上,尺度重于法律,既固化了抓早抓小、動輒則咎的實踐導向,也強化了越往后執紀越嚴、處分越重的治理理念。
二、深刻理解兩項法規對全面從嚴治黨的重大意義
制度源于實踐。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在全面從嚴治黨上持續探索、不斷實踐,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言出紀隨,嚴明政治紀律和規矩,強化巡視監督,遏制腐敗蔓延、形成有效震懾。新的法規充分汲取了最新的實踐成果,把繼承傳統和改革創新結合起來,增強了從嚴治黨的系統性和實效性。
1、體現了從嚴治黨、依規治黨的要求。治國必先治黨,治黨務必從嚴,治必依據法規。新的《準則》和《條例》就是圍繞加強黨的領導這個根本,依靠理想信念宗旨的引領,依靠嚴明紀律作保障,把黨章中關于對黨員的紀律要求和廉潔自律要求具體化,形成明確而嚴格的標準,為廣大黨員干部提供了標桿和戒尺,使全體黨員干部的行為有章可循、有規可依,確保嚴到位、管到份,真正解決管黨治黨失之于寬、失之于松、失之于軟的問題,保證全黨思想統一、步調一致,確保黨始終成為堅強領導核心。
2、體現了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的要求。全面從嚴治黨,關鍵是把紀律和規矩立起來、嚴起來、挺在前、落下去。修訂后的兩項法規,首先為黨紀“減負”,剔除了與現行法律有重復的內容,在法律底線之前為黨員劃定了一條紀律底線,使紀律先于法律做出反應,管住了 “破紀”到“破法”的中間地帶,堵塞了小錯釀大禍的漏洞,阻斷了不正之風和腐敗滋生的通道;同時,更為黨紀“加碼”,將各類紀律事項整合成6大紀律,突出政治紀律,把沒有成文制度規定的政治規矩納入到處分條例里面去。通過開列負面清單,讓全體黨員干部尤其是領導干部在思想上劃出紅線、在行為上明確界限,明白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不守紀律、不講規矩會受到怎樣的處罰。
3、體現了守紀律、講規矩的要求。人不以規矩則廢,黨不以規矩則亂,守紀律講規矩是對黨員干部的基本要求。作為黨內的重要法規,新的《準則》和《條例》相互配套,一高一低、一正一反,既包括黨紀硬約束,也包括中華民族歷史傳統中的“規矩”,是全體黨員干部的行動指南和行為準則。全體黨員尤其是領導干部只有恪守兩項法規,把守紀律講規矩內化于心、外化于行,做到講規矩、守紀律,知敬畏、存戒懼,自覺在廉潔自律上追求高標準,在嚴守黨紀上遠離違紀紅線,才能在全黨逐漸形成尊崇制度、遵守制度、捍衛制度的良好風尚,以優良的黨風帶政風促民風。
4、體現了治標與治本的要求。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須堅持“標本兼治”。通過持續高壓反腐,基本解決了黨員干部“不敢腐”的問題,修訂出臺的兩項法規是中央從制度層面探索解決“不能腐”、“不想腐”問題的有力實踐。新《條例》突出問題導向,堅持紀嚴于法,進一步扎牢了黨規黨紀的制度籠子,努力解決好“不能腐”的問題,新《準則》立根固本,樹立高尚精神追求,筑牢思想道德防線,努力解決好“不想腐”的問題。兩者各司其職又辯證統一,形成了內外兼修、標本兼治的全面從嚴治黨新格局。
三、切實擔負起全面從嚴治黨的政治責任
制度的生命在于執行。新的《準則》和《條例》既是對黨的各級組織的有力約束,也是全體黨員的基本遵循。學習貫徹兩項法規是各級黨委(黨組)、廣大黨員和領導干部的共同責任,必須全黨一起抓、全黨一體執行。我認為,核心是抓好兩點,即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的落實。
1、推進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的落實。《準則》和《條例》的貫徹執行,黨委承擔主體責任。要按照中央、中央紀委的統一部署和要求,抓好我市的宣傳教育和貫徹實施工作,紀委、組織、宣傳和黨校要加強溝通協調,將兩項法規宣傳教育納入“大宣教”格局,納入黨校所有主體班次的學習,尤其是對各鎮和部門主要領導要進行專題培訓,使《準則》和《條例》真正入腦入心,掀起學習《準則》和《條例》的高潮。黨員領導干部在執行兩項法規過程中,要發揮表率作用,敢于負責、敢于較真,同一切違反紀律的行為作斗爭,維護紀律的嚴肅性和權威性。要運用好監督執紀的“四種形態”,讓咬耳扯袖、紅臉出汗成為常態;黨紀輕處分和組織處理成為大多數;對嚴重違紀的重處分、作出重大職務調整的是少數;而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立案審查的只能是極極少數,在嚴明紀律中體現嚴格要求和關心愛護。
2、把監督執紀問責做深做細做實。貫徹執行《準則》和《條例》,紀檢監察機關要全面履行職責。要找準全面從嚴治黨中的職責定位,既要立足當前,聚焦目標任務,遏制腐敗蔓延勢頭;又要著眼長遠,堅持標本兼治,把紀律挺在前面,監督檢查黨章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執行情況,維護中央權威、確保政令暢通。切實轉變慣性思維,從線索處置、紀律審查到執紀審理各環節都要以紀律為準繩,真正把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的運用情況作為檢驗評價工作的標準,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機制。
關于廉政準則和紀律處分條例心得體會二
抓好《準則》和《條例》的學習貫徹,是各級黨委(黨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的重要抓手。自治區黨委一定以高度的思想自覺、政治自覺和行動自覺,全力抓好《準則》和《條例》的學習宣傳、貫徹落實、遵守執行、監督檢查工作,不斷提高從嚴治黨、依規治黨水平。
通過近期的學習,我充分認識到兩項法規的頒布實施,是黨內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貫徹落實好這兩項法規,對于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發展黨內民主、嚴明黨的紀律,進一步提高黨的領導水平和執政水平,提高拒腐防變和抵御風險能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兩項法規一正一反、相互配套,《廉潔自律準則》共8條、281字,堅持正面倡導、重在立德,是黨員和黨員領導干部能夠看得見、夠得著的高標準;《黨紀處分條例》共3編11章133條17000余字,圍繞黨紀戒尺要求,開列“負面清單”、重在立規,劃出了黨組織和黨員不可觸碰的“底線”。現就學習兩項法規談談自己的幾點體會:
第一,要認真學習,增強紀律觀念。共產黨員增強紀律觀念,是加強黨的紀律建設的基本環節,而關鍵的問題是要正確認識黨的紀律的重要性。10月27日,鎮黨委專門組織國家干部全文學習兩項法規,要求全鎮黨員干部認真學習貫徹落實《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切實把思想統一到中央文件精神上來。全鎮每一個黨員都應懂得,是否遵守黨的紀律,是檢驗黨員黨性強弱的重要標志之一。一個沒有黨的紀律觀念,一個不把黨的紀律放在眼里的人,不可能是合格的黨員,也不可能是合格的領導干部。在新的歷史條件下,黨的紀律觀念在一部分黨員、干部包括某些領導干部中有所淡漠,甚至陷入誤區。有的認為,把改革開放與嚴肅黨紀對立起來,認為黨的紀律是束縛生產力發展的“條條框框”,應當“沖破”,可以“變通”,提出經濟要搞活、紀律要“松綁”;有的只要一講嚴肅紀律,就被別人說是“左”的表現,是“整人”,等等。這些模糊認識和錯誤思想,正是近些年來紀律松弛的根源所在,也是加強黨員紀律修養的思想障礙,必須堅決予以清除。全鎮廣大共產黨員要做遵守黨的紀律的模范,必須從加強紀律觀念、樹立紀律觀念做起,為自覺維護和遵守黨的紀律打下堅實的思想基礎。
第二,要從我做起,模范遵守黨紀。共產黨員要做遵守紀律的模范,僅僅具有覺悟是不夠的,更重要的是要身體力行,體現在日常言行中,養成自覺遵紀守法的習慣。全鎮黨員干部要率先垂范,特別是要有“怕”的意識。這里所說的“怕”,不是膽小怕事,而是要求共產黨員特別是黨員干部,對黨的紀律、對國家法律法規要從心底里敬畏,并用這種“怕”約束自己,在遇到可能違犯黨紀政紀的時候,要有如履薄冰、如臨深淵的警惕。由此可見,這種“怕”,不是謹小慎微,而是政治上堅定和成熟的表現。現實生活中,一些黨員特別是一些黨員干部,頗有些“天老大,我老二”的架勢,什么黨紀、國法、制度等,全不放在眼里,任憑自己的欲望惡性膨脹,最終跌進了深淵,其教訓不可謂不深。在改革開放新的歷史條件下,我們共產黨人時常要面對金錢、名利、美色等種種誘惑,稍有不慎,就有可能成為誘惑的俘虜。因此,我們必須警鐘長鳴,時時做到慎獨、慎微、慎欲,在紀律面前不越雷池半步。只有在日常生活中,經常用黨的紀律作為鏡子來正視自己,才能防微杜漸,真正成為一個遵守紀律的好黨員。
第三,要嚴格執紀,發揮黨紀作用。凡事重視黨員干部的表率作用是我們黨的一個優良傳統。在遵守黨的紀律方面,同樣如此。我們黨的紀律有個鮮明的特征,就是它的平等性。所有黨員不論職務高低,都應平等地接受黨紀國法的約束和監督,黨內絕不允許有不受紀律約束的“個體戶”。嚴格地遵守黨的紀律是每一個共產黨員的義務,黨員領導干部也不例外,誰違犯了,就會受到黨紀制裁。現實生活中,確有少數黨員領導干部無視黨的紀律,要求別人做的,他自己偏偏不做;要求別人不要做的,他自己做得挺來勁兒。這樣的行徑,對黨的紀律建設具有極大的殺傷力。近幾個月,省紀委作出對少數領導干部黨紀處分的決定,充分體現了省委全面從嚴治黨、依規管黨治黨的堅定決心。所以,黨員干部一定要嚴格要求自己,在遵守紀律、執行紀律中以身作則,做好表率,以自己的實際行動帶頭維護黨的紀律。
第四,既敢于負責,強化主體意識。在現實生活中我們看到,有些黨員雖然對黨內不良現象心存不滿,但缺乏堅持原則和敢于斗爭的勇氣。有些黨員滿足于潔身自好,覺得只要自己遵紀守法就行了,別人的行為好壞與己無關;個別黨員干部對違紀現象麻木不仁,甚至包著、護著......這些現象,不僅影響了黨的紀律的嚴肅性,而且容易給不正之風以滋生蔓延的機會。如果對違法亂紀的行為不能大聲說“不”,那黨紀的尊嚴和權威就無法得到保證。因此,每一個黨員都要站在黨性立場上對待這個問題,不僅自己要做遵紀守法的模范,而且還要堅決同形形色色的違法亂紀現象作斗爭,同時還要敢于和善于支持那些同違法亂紀行為作斗爭的同志。作為鄉鎮黨委書記,要切實負起主體責任和直接責任,對黨內同志要敢抓、真抓、真管。
《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頒布實施,是黨中央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全面從嚴治黨、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黨的紀律建設的重大舉措,對于樹立黨章權威、扎緊制度籠子,改進黨的作風、嚴明黨的紀律,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作為新時期的基層黨員干部,要堅持高線、守住底線,不觸底線、不越紅線,以“粉身碎骨渾不怕”的精神來恪守“廉潔”二字,常懷律己之心、常思貪欲之害,時刻牢記黨的紀律,做黨領導偉大事業的堅定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