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國各地都規定著女性產假,并嚴格的執行該規定。產假是政府對女性的一種特殊照顧,也是女性必須享有的假期。那么寧夏吳忠產假規定是什么,每一位準媽媽應該及時準確了解相關規定,為此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供大家參考學習。
一、寧夏吳忠產假規定
《寧夏回族自治區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給予產期女職工下列保護:
(一)女職工生育依法享受158天產假(其中國家規定的產假98天,自治區增加的產假60天),并依法給予其配偶25天護理假;
(二)女職工產前休假的,給予不超過15天的產假(計入法定產假);
(三)女職工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四)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給予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給予42天產假。
懷孕滿7個月引產的女職工,除給予42天產假外,經與用人單位協商還可以享受最長為56天的延長假。延長假的待遇執行企業女職工權益保護專項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合同確定的待遇標準;未簽訂企業女職工權益保護專項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合同的,延長假的待遇由雙方協商確定。
女職工生育或者妊娠滿7個月引產的,用人單位可以發給適當的營養補助費。
二、寧夏吳忠生育津貼的領取條件
(一)用人單位按本辦法規定參加生育保險,并按時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
(二)在定點的醫療機構或計生技術服務機構生育、流產(引產)、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的。
(三)符合計劃生育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