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后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產假。職業女性在休產假期間,用人單位不得降低其工資、辭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勞動合同。
一、玉溪市陪產假時間
護理假為30天。
云南省女職工的產假天數是由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規定的基礎產假及《云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的額外增加產假組成:
1、基礎產假:根據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由上述規定可知,一般來說,產假最基礎的是98天,如果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流產產假: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2、額外增加的產假:根據《云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的工作人員登記結婚的,在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除按照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休假外,女方延長生育假60天,男方給予護理假30天。
綜上可知,一般來說,云南省的婦女,可享受的產假天數=國家基礎產假98天+云南額外增加產假60天=158天。
二、玉溪市產假期間工資如何發放
根據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八條規定: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三、玉溪市生育保險報銷多少:
1、生育津貼=用人單位當月的人均工資÷30天×產假天數
(1)正常產假90天(包括產前檢查15天)
(2)獨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例如,玉溪市某企業當月的人均工資是5762元,女職工共休90天產假,則該職工的生育津貼補貼金額=(5762÷30天)×90天產假=17286元。
2、生育醫療費報銷
(1)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同醫院定額結算,超過1萬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數結算。
(2)異地分娩的醫療費用,低于定額標準的,按實際報銷;高于定額標準的,按定額標準報銷。
3、一次性分娩營養補助費=上年度市職工月均工資×25%
注。正常生產或滿7個月以上流產者才享有此項補助,玉溪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是5762元,假設某女子合法順產一名幼兒,則一次性分娩營養補助費=5762×25%≈1440.5元。
4、一次性補貼:若女職工是在一、二級醫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補貼。
注。上述1-4項都屬于生育保險保障范圍,可疊加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