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最新婚姻法》以及《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對依法辦理婚姻登記的夫妻,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8天同時,條例對參加婚檢的夫妻,再增加婚假7天。
一、國家法定婚假規定
1、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2、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不再享受晚婚假獎勵,只有3天法定婚假。
3、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此文件當時針對國營企業。通常我們都按最長3天計算。
4、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
相關說明:
(1)國家法定婚假天數:在法律層面沒有規定,只在行政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層面。[1980]勞總薪字29號規定:婚假1-3天,結婚雙方不在一地的另外給予路程假,此文件當時針對國營企業。通常我們都按最長3天計算。
(2)《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五章 獎勵和社會保障 第二十七條:依法辦理婚姻登記的夫妻,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日,參加婚前醫學檢查的,再增加婚假七日。
二、國家法定產假規定
2012年4月18日,國務院頒布了《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第八條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相關說明:
《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五章 獎勵和社會保障 第二十七條: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三個月,給予其配偶護理假一個月;婚假、產假、護理假期間視為出勤。
三、婚假遇上法定節假日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婚假的請假時間是連續不間斷的假期,其中就包含了雙休日的時間。而且,如果你請婚假的時候剛好遇上一些國家法定節假日的,那這個法定節假日也是包含在婚假天數內的。根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規定:全體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適逢星期六天,則應在工作日補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適逢星期六、星期日,則不補假。婚假雖然是國家統一規定的假期,但并不屬于《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中的一項。所以全體公民放假的假日,遇上周末的不用補假,也就是說婚假天數是包括法定節假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