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假產假天數
河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審議《河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草案)》。《條例修正案(草案)》顯示,河北將實施全面二孩政策,在刪除“晚婚、晚育”規定的同時,對婚假、產假做出修改:
依法結婚登記的夫妻,獎勵婚假15天;
符合法律規定生育子女的,獎勵產假45天;
給予配偶陪產假15天;
獎勵婚、產假期間,享受正常婚、產假待遇。
依法結婚登記,婚假可休18天
《條例修正案(草案)》刪除了“晚婚獎勵”,修改為“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公民,獎勵婚假15天”。換句話說就是 國家規定3天+河北獎勵15天=18天。
獎勵婚假期間,享受正常婚假待遇。
產假獎勵45天,配偶有15天護理假
《條例修正案(草案)》刪除了“晚育獎勵”,修改為“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獎勵產假45天”。即,國家規定98天+河北獎勵45天=143天。
同時,給予配偶護理假15天。
獎勵產假期間,享受正常產假待遇。
生育兩個以內子女免費登記
《條例修正案(草案)》顯示,“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生育兩個以內子女的實行免費登記制度”;“雙方無子女的公民結婚后,可以自愿安排生育兩個子女”。
三種情況可申請生三孩兒
《條例修正案(草案)》顯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安排再生育一個子女:
一、夫妻生育的兩個子女中有經醫學鑒定為病殘兒,醫學上認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不含復婚)夫妻,再婚前合計生育一個子女,婚后共同生育一個子女的;
三、再婚(不含復婚)夫妻,再婚前合計生育兩個以上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
有《獨生子女證》,仍可拿獎勵
《條例修正案(草案)》顯示,對依法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獨生子女父母,持證可享受以下獎勵:
一、從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日起,到子女18周歲止,對獨生子女父母由雙方所在單位每月分別發給不低于10元的獎金;
二、獨生子女父母,是國家工作人員、企業事業單位職工的,退休時分別給予不低于3000元的一次性獎勵;是農村居民及城鎮無業居民的,年老喪失勞動能力時,給予適當補助。
2、女職工各項假期詳規出臺,產假可延長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女職工,除享受國家規定的九十八天產假外,延長產假六十天,其中產前可以休假十五天;難產的,增加產假十五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四個月流產的,享受十五天產假;懷孕滿四個月流產的,享受四十二天產假;懷孕七個月以上終止妊娠的,除給予四十二天規定產假外,經與用人單位協商還可以享受最長為五十六天的延長假。
婦女節逢工作日的,女職工放假半天。
產假期滿,經本人申請,用人單位批準,哺乳期可以休假至嬰兒滿一周歲,請假期間的待遇由雙方協商確定;嬰兒滿一周歲后,經醫療機構確診為體弱兒的,可以適當延長該女職工的哺乳期,但最長不超過六個月。
3、邯鄲產假的政策規定
不得以合同、降薪、辭退等方式限制女職工結婚、生育等合法權益
用人單位不得在勞動合同或者聘用合同中與女職工約定限制其結婚、生育等合法權益的內容。
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結婚、懷孕、生育、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職工的工資,辭退女職工,與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女職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或者聘用合同的除外。
女職工較多單位應設立哺乳室等設施
女職工比較多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女職工的需求,建立女職工衛生室、孕婦休息室、哺乳室等設施。
經期女職工每人每月可領三十元衛生費
用人單位為在崗女職工每人每月發放三十元衛生費或者相應的衛生用品。省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物價上漲和職工工資水平的提高相應調整發放標準。
懷孕七個月以上勞動時間內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
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不能適應原勞動崗位的,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勞動;對經醫療機構診斷需要保胎休息的,準予休息;對懷孕七個月以上的,不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并在勞動時間內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有勞動定額的,減輕相應的勞動量。
女職工未參加生育保險依然享有生育津貼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哺乳時間可折合累計為一定天數使用
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一小時哺乳時間。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天增加一小時哺乳時間。哺乳時間可以一次使用,也可以分次使用或者折合成一定天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