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新勞動法規定,滄州除了產假有了適當的調整之外,產假的工資也有了明確的規定。各用人單位也應當遵照當地的規定去執行。孕婦在懷孕7個月以上則可向單位申請休假,產前的假期工資按以往每月的實發工資的80%發放,產期的職工享受同等的基本工資待遇。那么滄州產假工資具體發放標準如何的?滄州產假工資計算方法是如何的?本文為你詳細的介紹滄州產假工資的相關知識。
生育津貼怎么發?
一、計算方法
生育津貼=用人單位月人均繳費基數/30天產假天數
舉例說明:
一名女職工所在單位上一年月繳費平均工資是6000元,她生育前后共128天產假。那么她享受的生育津貼的標準就是:6000÷30×128=21760(元)
二、發放標準
“就高不就低”原則:
三、所需材料(以北京為例)
產假工資怎么支付?
產假工資領取前提:如果女職工在休產假期間已經享受了生育津貼、醫療補貼等待遇,若生育津貼高于員工平均工資,則企業不用再向其支付產假工資;
若低于平均工資,則公司需要補足差額。而對于超過生育津貼支付期限、未達到生育津貼領取標準、或者企業未給員工繳納生育保險的,員工是可以要求企業支付產假工資的。
生育津貼和產假工資怎么報個稅?
一句話概括:生育津貼不需要繳個稅,其余產假工資需要扣繳個稅。
其他實操難點答疑
1.產假員工的工資是只發放基本工資,還是全額發放?
需要全額發放,依照我國勞動法的有關規定,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簽訂了勞動合同后,就應當按時向勞動者發放工資以及繳納保險。
2.產假期間暫停工資,等津貼下來再發,合理嗎?
不合理,產假期間單位應當正常發放工資,待生育津貼報銷下來后,如果生育津貼低于產假工資,單位要補足差額。
3.生育保險待遇除了生育津貼以外還包含哪些?
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范圍包括:
生育津貼
生育津貼支付期限按照確定的產假執行。女職工生育享受 98天產假;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 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 42 天產假。另外生育津貼是產假工資的替代部分,因此,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不能重復享受(備注:晚孕者多加30天產假)。
生育醫療費用
指女職工在孕產期內因懷孕、分娩發生的醫療費用,包括符合規定的產前檢查及分娩住院期間診治妊娠合并癥、并發癥的醫療費用。
計劃生育手術醫療費用
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指職工放 置或者取出宮內節育器、施行輸卵管或者輸精管結扎及復通手術、實施人工流產術或者引產術等 發生的醫療費用。
國家和本市規定的其他費用
注意:各省市可能有各自不同的規定。
4.符合哪些條件可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用人單位已按規定為其辦理參保登記手續,并連續繳納生育保險費12個月,且符合法定條件生育或者實施計劃生育避孕節育手術和復通手術的,可以按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5.辭職后生育保險待遇還有嗎?
滿足以下條件可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用人單位已為職工繳納一定時間的社保(各地政策不同,一般為1年左右)
已辦理參保備案,并在當地生育
符合當地人社局要求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