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生育保險是國家通過立法,在懷孕和分娩的婦女勞動者暫時中斷勞動時,由國家和社會提供醫療服務、生育津貼和產假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國家或社會對生育的職工給予必要的經濟補償和醫療保健的社會保險制度。本文小編整理了衢州市生育保險報銷所需的條件和準備材料,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衢州市生育保險報銷所需條件和材料
衢州市生育保險報銷條件
(一)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必須同時具備下列二個條件
1、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必須按照規定參加生育保險并履行連續繳費義務滿6個月,在享受待遇期間必須連續繳費;
2、符合國家法定條件生育或者實施計劃生育避孕節育手術和復通手術的。其中:
符合國家法定條件生育規定以下:
(1)計劃內第一胎生育的;
(2)符合計劃內生育第二胎并經市或區、縣人口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準生育的;
(3)符合前二項生育條件但妊娠后流產(引產)的;
實施計劃生育避孕節育手術和復通手術規定如下:
(1)放取宮內節育環、皮下埋植取術、輸卵(精)管結扎術、栓堵或粘堵術;
(2)避孕失敗采取引流產補救措施而進行的手術;
(3)經縣(市、區)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準施行的復通手術。
(二)生育保險基金不予支付的范圍
1、職工生育時繳費未滿6個月,其發生的醫療費用,由該用人單位按《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支付待遇;
2、孕產期職工出現先兆流產,在醫院進行保胎治療的費用;
3、不符合國家法定條件生育引發疾病的醫療費用;
4、其他因交通事故、打架、斗毆、自傷、酗酒等原因引起流產和引產的費用。
衢州市生育保險報銷材料
衢州市生育保險報銷材料
職工于生產(早產、流產、引產)、治療疾病、實施生育避孕節育手術和合復通手術后,在出院或術后規定時間內申請,申請時需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
(一)本人身份證、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如由其他人員前來辦理,需提供申請人出具的委托書和被委托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二)生育職工應出具醫療機構生育醫療證明,包括出生證及復印件,住院發票原件,出院小結,費用明細清單等及復印件;
(三)生育第一胎的要求提供《一孩生育證明》;第二胎的要求提供《二孩生育證明》。
(四)放置或取出宮內節育器的需提供醫院病歷原件和復印件;
(五)避孕失敗采取引流產補救手術的需提供實施避孕的證明;7個月以上妊娠引產的必須有計生部門批準引產證明;
(六)醫生開具的診斷證明及建議休息時間證明并加蓋就診醫院公章;
(七)指定銀行的存折或信用卡的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