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貼的計算
女職工生育津貼按繳費基數除以30再乘以產假天數計算,生育津貼低于本人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企業補足。女職工正常生育的產假為90天;難產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15天。女職工妊娠不滿4個月流產的產假為15天至30天,妊娠滿4個月以上流產的產假為42天。
假如一女工工資3000元,則生育津貼為每天100元,正常產假可補貼90天,雙胞胎就是105天了。如果生產的前后費用超過了報銷費用怎么辦?
超支時要與醫院簽協議
超出住院定額標準之外的部分,按照規定,醫療機構對定額付費項目,除嬰兒費、超出支付標準的床位費外不得向參保職工另外收取費用。參保職工要求提供另外醫療服務項目或藥品時,醫療機構要與職工簽訂自費協議。
非本市戶口職工的生育待遇可以由醫療保險解決
非本市戶口職工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的醫療費用,由基本醫保基金按規定支付,沒有參加基本醫保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其產假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產假工資按照《北京市工資支付規定》有關產假工資的規定執行。
生育險最高可報銷4000元
生育險和醫保報銷底限不同,所以有很多不符合條件的人要靠醫療保險報生育的費用。但是生育保險支付最低金額可以達到1900元,而且還有檢查費用的報銷,生育險的最高金額為4000元;而醫療保險的起付線是3000元,最高支付封頂線是7萬元。
生育保險報銷條件范圍和比例標準
女職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享受產假。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按照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女職工生育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超出規定的醫療服務費和藥費(含自費藥品和營養藥品的藥費)由職工個人負擔。
女職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醫療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醫療費,按照醫療保險待遇的規定辦理。女職工產假期滿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療的,按照有關病假待遇和醫療保險待遇規定辦理。
女職工生育或流產后,由本人或所在企業持當地計劃生育部門簽發的計劃生育證明,嬰兒出生、死亡或流產證明,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手續,領取生育津貼和報銷生育醫療費。
條件:用人單位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納不超過本單位工資總額1%的生育保險費用,國家則采取稅前列支的辦法來間接資助,可見生育社會保險費用仍然由用人單位負擔。至于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女職工的生育保險則由國家財政單獨承擔,個人不需要繳納任何費用。沒有參加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用人單位,由本單位承擔女職工的生育費用。
比例標準:女職工生育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超出規定的醫療服務費和藥費(含自費藥品和營養藥品的藥費)由職工個人負擔。女職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醫療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醫療費,按照醫療保險待遇的規定辦理。女職工產假期滿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療的,按照有關病假待遇和醫療保險待遇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