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辦理生育保險就醫確認所需材料
廣州參保人參加生育保險累計繳費滿1年以上、處于參保狀態、符合國家和省人口與計劃生育規定的,在施行人流、引產手術前或懷孕滿16周后,進行產前檢查、分娩前,由單位經辦人(代辦人)到所屬醫保經辦機構申請辦理《廣州市職工生育保險就醫確認憑證》。確定就醫醫院后,原則上不予更改。
辦理生育保險就醫確認時,需提供以下資料:
(1)《計劃生育服務證》(原件)(屬流動人口已婚育齡婦女,應當出具已向現居住地鎮、街道計劃生育工作機構申報備案后的計生證明材料);
(2)《廣州市孕產婦保健系統管理手冊》原件或醫院診斷懷孕周數及預產期證明的原件;
(3)小一寸近期照片1張;
(4)《生育保險選擇定點醫院申請表》(須蓋單位公章并填寫上聯系人和電話)。
特別提醒:
1、屬流動人口已婚育齡婦女,需提交已向現居住地鎮、街道計劃生育工作機構辦理申報備案后的計生證明材料;
2、若辦理異地產檢、分娩需提供《生育保險選擇定點醫院申請表》一式三份。
屬于以下4種情況之一的,須由參保單位經辦人(代辦人)到所屬社保經辦部門辦理備案,再到所屬醫保經辦機構辦理審批手續。
(1)參保時間未滿1年的軍人家屬人員、當年從軍隊轉業、復、退人員;
(2)參保時間滿1年的關閉、破產企業女職工;
(3)當年機關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或從機關調入企業人員;
(4)原來在本省社保或在本省內跨統籌地區參保后轉入本行政區域內,在本行政區域內參保時間未滿1年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