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符合辦理生育保險就醫確認及申報生育定點醫院的對象
女職工參加生育保險累計繳費滿一年,現處于在保狀態,懷孕16周后可辦理就醫確認及申報生育定點醫院手續,享受產檢、分娩等生育保險待遇。
二、辦理方式和地點
符合辦理生育保險就醫確認及申報生育定點醫院的參保人,可根據下表對應的項目,由單位經辦人(代辦人)到各醫保分局前臺窗口辦理《XX市企業職工生育保險就醫確認憑證》。具體如下:
1、XX市參加生育保險繳費一年的參保人員由單位經辦人(代辦人)到各醫保分局辦理審批手續。
所需資料:
1.《計劃生育服務證》(原件)(需具同意生育意見并蓋公章);
2.《XX市孕產婦保健系統管理手冊》或醫院診斷懷孕周數及預產期的證明的原件;
3.小一寸近期照片1張;
4.《生育保險選擇定點醫院申請表》(須蓋單位公章并填寫聯系人姓名和電話)。
溫馨提示:若辦理異地分娩需提供《生育保險選擇定點醫院申請表》一式三份。各醫保分局前臺對應受理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