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生育險產假工資計算方法
1.生育津貼(其標準是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生育醫療費用;
3.計劃生育手術醫療費用;
4.國家和本市規定的其他費用;
5.上述費用均有社保基金支付。
6.在該種情況下,生育津貼即應視為女職工的產假工資(由社保公司發放),但由于生育津貼的計算方法是:
女職工本人生育當月的繳費基數除產假天數得出的,該津貼的數額可能低于女職工的本人工資數額;
7.因此,若生育津貼的數額低于女職工工資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8.已享受生育津貼的,企業不再支付產假工資。
產假工資的發放方法
機關、事業單位女職工產假期間,根據《人事部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女職工產假期間工資計發問題的通知》(1994年2月24日)規定,女職工在國家規定的產假期間,其工資按下列各項之和計發:
1.機關實行職級工資制度的人員,為本人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礎工資與工齡工資;
2.機關技術工人,為本人崗位工資、技術等級(職務)工資與按國家規定比例計算的獎金;
3.機關普通工人,為本人崗位工資與按國家比例計算的獎金;
4.事業單位職工,為本人職務(技術等級)工資與按國家規定比例計算的津貼(其中,體育運動員,為本人體育基礎津貼與成績津貼)。
產假工資的維權情況
女職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權利受到侵害時,女職工可采取下列方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一是向企業主管部門或勞動監察部門申訴。(《上海市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規定:“女職工勞動保護的權益受到侵害時,依照國務院的有關規定,有權向所在單位 的上級主管部門或者該單位所在地區、縣勞動部門提出申訴。受理申訴的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訴書之日起30日內作出處理決定。女職工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在收到 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需要注意的是應該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之內。
三是對勞動行政部門處理決定或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