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懷孕之后就離職了,自己續交的醫療保險及大病,生孩子的時候是否能報銷?報銷的范圍是什么?能報銷多少
2、老公有工作,能否用老公的生育險報銷?如果可以,報銷的范圍是多少?
1、凡參加泰州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以下簡稱,靈活就業人員)處于正常參保繳費狀態時,在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期間發生的生育醫療費用,可按規定享受以下報銷:
(1)產前檢查待遇。靈活就業人員計劃內懷孕后發生的圍產期檢查費定額標準為自費費用以外不超過1000元。(2)住院分娩待遇。靈活就業人員在醫療保險定點醫院正常分娩發生的符合職工生育保險管理規定的費用,定額標準(自然分娩2000元,剖宮產3000元)及以下按實結報,定額標準以上的部分,按60%的比例支付。
2、省政府令第94號規定: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職工參保地規定的生育的醫療費用標準的50%享受生育的醫療費用待遇。
以上生育保險待遇不重復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