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生育保險報銷條件有哪些呢?想必大家都很想了解吧,今天我們就一起來看看相關內容吧!
以下費用生育保險基金不予結付:
(1)、違反人口和計劃生育法律、法規規定,生育或者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的生育醫療費用、生育津貼和一次性營養補助;
(2)、不符合生育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范圍和支付標準的費用;
(3)、應當由醫保支付的費用;
(4)、應當由公共衛生或者其他公共服務項目以及按照規定由免費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項目負擔的費用;
(5)、屬于醫療事故等,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費用;
(6)、在國外以及港澳臺地區發生的生育醫療費用;
(7)、新生兒疾病篩查、護理和醫療的費用;
(8)、未經批準在非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生育醫療費用(急診、搶救的除外);
(9)、已享受居民醫保、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補助的醫療費用;
(10)、國家和省規定的不屬于生育保險支付的其他費用。
延伸閱讀:
一、南通生育保險報銷流程
職工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生育或流產后,由本人或委托所在單位憑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出具的《生育證》、《獨生子女證》或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的證明以及規定的生育醫療、保健機構出具的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出生嬰兒死亡醫學證明或流產醫學證明和醫療費用單據等材料,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后,到經辦機構報銷費用。
辦理時限:當月受理,次月結付
辦理費用:不收費
辦理地址:
南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地址:南通市崇川區工農南路150號
電話:0513-59000126
通州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地址:南通市通州區橫河南路528號
電話:0513-86029456
二、南通生育保險報銷范圍
參加南通市職工生育保險和居民保險的育齡婦女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生育保險相關政策和規定的醫療、生育費用按限額標準享受相應待遇,屬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的,由南通市各生育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經辦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按相應的項目標準結算。
以下情況生育保險不支付費用:
違反人口和計劃生育法律、法規規定,生育或者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的生育醫療費用、生育津貼和一次性營養補助;
不符合生育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范圍和支付標準的費用;應當由醫保支付的費用;
應當由公共衛生或者其他公共服務項目以及按照規定由免費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項目負擔的費用;
屬于醫療事故等,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費用;
在國外以及港澳臺地區發生的生育醫療費用;新生兒疾病篩查、護理和醫療的費用;
未經批準在非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生育醫療費用(急診、搶救的除外);
已享受居民醫保、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補助的醫療費用;
國家和省規定的不屬于生育保險支付的其他費用。
三、南通生育保險保險時間
生育保險是國家通過社會保險立法,對生育職工給予經濟、物質等方面幫助的一項社會政策。其宗旨在于通過向生育女職工提供生育津貼、產假以及醫療服務等方面的待遇,保障她們因生育而暫時喪失勞動能力時的基本經濟收入和醫療保健,幫助生育女職工恢復勞動能力,重返工作崗位,從而體現國家和社會對婦女在這一特殊時期給予的支持和愛護。
生育保險需連續買滿12個月,寶寶出生的18個月之內報銷,同時報銷時需在保。生育保險屬于典型的地方政策,各地規定各不一,有10個月,也有6個月甚至更低的。因此應以當地社保中心為準。
參加生育保險的職工應當到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就醫。定點醫療機構在參保人員就診時應認真進行身份識別,仔細核對、留存生育及計劃生育有關材料,并及時將相關信息登記、錄入生育保險信息系統。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劃卡結算需提供下列資料原件及復印件。
1.妊娠后建立孕產婦保健冊(卡)的,須提供生殖服務證或準生證。
2.流(引)產或終止妊娠手術治療的,須提供結婚證。因生育發生的流(引)產就醫時還須提供計劃生育管理部門規定的生殖服務證或準生證。
3.施行計劃生育有關手術或治療的,須提供計劃生育管理部門或單位出具的證明。
工作或居住在異地的參保職工,應在當地選擇1所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報參保地生育保險經辦機構備案。異地生育或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的醫療費用,由參保地生育保險經辦機構審核,符合生育保險規定的,按職工參保地的生育保險待遇標準支付。
失業女職工和男職工配偶(未就業的)的生育的醫療費用,由參保人員先行墊付后,憑社會保障卡、病歷資料、費用明細清單、有效票據和生育保險規定的其它有效證件、證明等資料到生育保險經辦機構核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