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產假新規定具體如何呢?大家是否清楚呢?今天我們就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2017杭州產假新規定
1、7個月以上(含)生產或早產的,按正常產假:98天;
2、獎勵假:30天;
3、難產實施剖宮產、助娩產手術的:增加15日;
4、多胞胎生產的:每多生育一個增加15日;
5、男方的護理假:15天;
6、不滿3個月流產的:產假1個月;
7、三個月~七個月流產、引產的:產假1.7個月;
政策依據
1、《杭州市生育保險辦法》,杭政辦【2011】22號文,2011年7月1日起執行;
2、《關于認真做好杭州市生育保險參保人員生育和計劃生育醫療費實時結算工作的通知》,杭醫管【2011】58號文,2012年1月1日起執行;
3、《關于杭州市職工生育醫療費、計劃生育手術費支付標準的通知》,杭勞社工傷【2006】290號文,2006年12月11日起執行;
4、《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浙江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第三次修正,2017年1月14日起執行;
1、婚假:省人大常委會修改《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刪除了晚婚假的規定,新修改的《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于2017年1月14日發布之日起實施,2017年1月14日以后登記結婚的夫妻,不再享受晚婚假待遇。職工本人結婚,可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婚假。
2、產假:杭州市產假仍按照《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國務院令[第619號])文件執行,即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根據新修改的《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2017年1月1日以后符合規定生育的夫妻,不論是否晚育,不論頭胎還是二胎,女方都可以在法定產假期滿98天后再享受30天的獎勵假待遇。
延伸閱讀:
產前假工資規定
1、孕期工資
女職工懷孕七個月以上(按28周計算),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提醒注意的是,請長病假女職工不享受產前假。這兩個半月的產前假只能按預產期在產假前執行。至于女職工請產前假期間的工資按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
2、保胎假期間的工資
《國家勞動總局保險福利司關于女職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過六個月后生育時的待遇問題給上海市勞動局的復函》(1982年,現在有效)中規定,女職工按計劃生育懷 孕,經過醫師開據證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時間,按照本單位實行的疾病待遇的規定辦理。因此,保胎假期間,女職工只能拿到病假工資。
根據1995年9月29日,《上海市勞動局關于加強企業職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職工疾病休假期間生活的通知》(滬勞保發(95)83號)病假工資的計算,先按休假時間(以6個月)為標準劃分,再按職工連續工齡劃檔。具體計算方式為:
a.連續工齡<2年者:病假日應得工資按職工病假日平均工資的60%計發;
b.連續工齡≥2年且<4年者,病假日應得工資按職工病假日平均工資的70%計發;
c.連續工齡≥4年且<6年者,病假日應得工資按職工假期日平均工資的80%計發;
d.連續工齡≥6年且<8年者,病假日應得工資按職工病假日平均工資的90%計發;
e.連續工齡≥8年者,病假日應得工資按職工病假日平均工資的100%計發。
產假工資規定(產期)
生產女職工的產假:單胎順產90天,其中產前休息十五天,產后休息七十五天;難產者,增加15天;符合計劃生育晚育條件的,另增加晚育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自然流產女職工的產假:妊娠3個月以內自然流產或者宮外孕者,產假30天;妊娠3個月以上7個月以內自然流產,產假45天。
產假,“工資”應全拿。
女職工產假期間一般不從單位領工資,而是享受生育生活津貼,有多長產假,就領多久的生育生活津貼。(一)從業生育女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累計滿一年的,其生 育生活津貼按本人生產或流產當月的城鎮養老保險費繳費基數乘以本人按規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貼期限計發。(二)從業生育女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累計不滿一年的,其生育生活津貼按本人生產或流產當月本市企業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乘以本人按規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貼期限計發。
另外,根據《<上海市城鎮生育保險辦法>實施細則》第十二條規定,從業婦女,其生產或者流產當月領取的生育生活津貼,因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收 入高于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0%、超過部分不計入繳費基數而不足其繳費年度工資性收入的,不足部分應當由單位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