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產假工資發放標準具體如何呢?想必大家也很想了解吧,今天我們就一起來看看吧!
有生育保險
1、生育津貼;
2、生育醫療費用;
3、計劃生育手術醫療費用
以上費用均有社保基金支付。
無生育保險
女職工產假期間,工資由用人單位照發,這里的工資應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崗位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應是女職工休產假之前的月工資標準。另外,女職工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報銷生育醫療費用及疾患生育手術費用
注意事項
1、生育津貼即應視為女職工的產假工資,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月繳費平均工資除以30天再乘以產假天數計發。因此,若生育津貼的數額低于女職工工資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2、男職工享受晚育獎勵假的,其獎勵假的津貼按男職工繳費基數計算,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過男職工單位或女職工單位支付給個人。男職工享受的晚育獎勵假津貼為本人同期休假的工資,其晚育獎勵假津貼低于本人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男職工單位負責補足。
北京產假規定
女職工產假為九十八天,其中產前休假十五天。難產 的,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女職工懷孕流產 的,其所在單位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根據國務院最新頒布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相關規定)
勞動部還下發了一份《勞動部關于女職工生育待遇若干問題的通知》,對女職工產假、產假期間待遇以及適用范圍等問題更為詳細的解釋:
1、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時,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
2、產假期滿,因身體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經過醫務部門證明后,其超過產假期間的待遇,按照職工患病的有關規定處理。
北京產假期間工資發放標準是有明確規定的,生育職工在領取生育津貼期限內單位不支付產假期間工資,超過生育津貼發放時間的產假,產假工資有公司發放,沒有生育津貼的由公司進行發放,發放的要達到職工的標準工資。
北京市的生育保險待遇
(1)生育津貼:生育津貼為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生育津貼低于本人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企業補足。生育津貼按照女職工本人生育當月的繳費基數除以30再乘以產假天數計算。
(2)參加生育保險累計滿一年的職工,在生育(流產)時仍在參保的,按有關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3)生育保險待遇生育津貼發放標準,以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按規定假期計發:
生育津貼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1)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
(2)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天x假期天數)
假期天數:
①正常產假90天(包括產前檢查15天);
②獨生子女假增加35天;
③晚育假增加15天;
④難產假。剖腹產、?度會陰破裂增加30天;吸引產、鉗產、臀位產增加15天;
⑤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
⑥流產假:懷孕不滿2個月15天;懷孕不滿4個月30天;滿4個月以上(含4個月)至7個月以下42天;7個月以上遇死胎、死產和早產不成活75天;
營養補助
①正常產、滿7個月以上流產;上年度市職工月平均工資×25%;
②難產、多胞胎:上年度市職工月平均工資×50%。
男性職工
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
領取《獨生子女優待證》的男配偶享受10天假期,以孩子出生當月本單位人平繳費工資計發。
男配偶假期工資=當月單位人平繳費工資&pide;30(天)×10(天)。
注:生育保險津貼辦理時間為:生完小孩五個月內,分別由女職工,男配偶所在單位申領生育保險待遇。
醫療費用
生育醫療費用包括:
(1)生育的醫療費用;
(2)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項目費用。
確認生育就醫身份后就醫的醫療費用,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同醫院定額結算(超過1萬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數結算)。
生育保險金
生育保險金=生育津貼+醫療補助金津貼:以用人單位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1、正常生育的按3個月(90天)計發2、晚育的按3。5個月(105天)計發3、生育并已領取《獨子證》的按4。17個月(125天)計發4、晚育并已領取《獨子證》的按4。67個月(140天)計發醫療補助金:以特區上年度企業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1、正常生育的按2個月計發2、剖腹產或多胞胎的按4個月計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