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生育保險繳費基數為多少呢?大家是否清楚呢?今天我們就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參保單位職工繳費基數以月工資總額為準,最高不超過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即14157元;最低不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即2831元。
記者了解到,職工工資總額的構成以國家統計局規定為準。工資總額難以確定的職工,以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申報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凡在市醫保中心參保的國有關閉、破產企業、靈活就業、軍轉干部等退休人員的醫療保險基數調整由市醫保中心按規定統一辦理。
具體需要提交的材料,醫保中心工作人員介紹,各參保單位在申報繳費基數的同時,應報送《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繳費基數申報表》(一式兩份)和工資總額花名冊。工資總額花名冊包括在職人員和退休人員花名冊,由參保單位統一申報;參保單位如有非在編在職人員的也應提供非在編在職人員工資花名冊;機關、事業單位提供最新發放工資表(有績效工資的應含績效工資)。
同時,已開通“E點通”網上申報軟件的參保單位基數調整請在“E點通”申報,并將蓋章的紙質材料報送寧德市人力資源市場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審核。未開通“E點通”、參保單位,須攜帶U盤于6月20日起到中心將本單位參保人員上年度繳費工資基數拷回。
此外,參保單位參保人數少于10人以下的,可直接填寫《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繳費基數申報表》和工資總額花名冊報送至中心調整繳費基數。工作人員表示新的繳費基數從2017年7月開始執行,各參保單位應及時申報辦理。參保單位未在規定時間內申報繳費基數的,視為默認職工人數、繳費工資基數、單位基本信息等繳費相關信息未發生變化,醫保中心直接按有關政策規定征收社會保險費。
延伸閱讀:
一、寧德生育保險報銷材料
分娩的:
1、《結婚證》原件一份、復印件兩份
2、《生育服務證原件》(外地戶口參加生育保險的職工,最好提供北京的生育服務證,如果不能提供,則需要提供外地正規的生育服務證)一份、復印件兩份
3、《出生醫學證明》原件一份、復印件兩份
4、《醫療藍本》原件一份、復印件兩份
5、醫院開具的《診斷證明書》原件一份、復印件兩份
6、所有醫院的單據原件
7、《生育報銷審批表》兩份,加蓋公章
8、《生表一》兩份,男方女方單位均加蓋公章
9、《生表二》兩份,加蓋公章
10、《生育報銷匯總表》一份,加蓋公章。
計劃生育的:
1、《結婚證》原件、復印件兩份
2、《醫療藍本》原件、復印件兩份
3、醫院開具的《診斷證明書》(人工流產的需注明孕幾周)原件、復印件兩份
4、所有醫院的單據原件
5、《生育報銷審批表》兩份,加蓋公章
6、《生表一》兩份,加蓋公章
7、《生表二》兩份,加蓋公章。
職工應當自生育之日起12個月內或實施計劃生育手術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相應材料到生育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申領生育保險待遇。不過,機關、財政核撥或核補的事業單位參保人員按原渠道領取工資,不享受生育津貼。
二、寧德生育保險如何發放
職工生育、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符合國家和我省計劃生育政策,且在分娩、妊娠終止、實施計劃生育手術前連續繳費滿12個月(含當月)的,按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津貼和生育醫療費用。
生育津貼:按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資,以每月30天進行折算,按日計發,時間標準是:1、順產98天,難產(含剖宮產)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2、流產(含人工流產或引產):懷孕未滿4個(妊娠)月流產的15天;懷孕滿4個(妊娠)月流產的42天;懷孕滿7個(妊娠)月流產的98天;3、計劃生育手術:放置宮內節育器的7天;摘取宮內節育器的3天;輸卵管結扎的30天;輸精管結扎的15天;輸卵管復通術的30天;輸精管復通術的15天。機關、財政核撥或核補的事業單位參保人員按原渠道領取工資,不享受生育津貼。
生育醫療費用:包括生育和計劃生育手術的醫療費用。生育的醫療費用指職工生育的產前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計劃生育手術的醫療費用指職工因計劃生育需要,實施放置(取出)宮內節育器、流產術、引產術、絕育及復通術所發生的醫療費用。
分娩住院期間妊娠合并癥、并發癥的治療納入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自胎兒娩出14天(含14天)后,生育女職工的醫療費用不再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職工應當自生育之日起12個月內或實施計劃生育手術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相應材料到生育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申領生育保險待遇。材料齊全的,自受理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結。
三、寧德生育保險怎么辦理
企業應按其工資總額(外商投資企業按中方職工工資總額)的0.7%按月向當地社會勞動保險機構繳納生育保險費,列入企業成本費用支出。職工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企業工資總額的構成,以國家統計局規定為準。
生育保險費可委托銀行代為收繳,轉入當地社會勞動保險機構在銀行開設的生育保險基金專戶,專款專用。銀行應按規定計息,所得利息轉入生育保險基金。
女職工生育符合本省計劃生育規定的,享受如下生育保險待遇:
(一)生育津貼:
女職工生育時,在法定產假期間,由生育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標準為上年度本企業職工月人均繳費工資。
1、女職工產假90天,其中產前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嬰,產假增加15天。
2、晚育并領取獨生子女證的,產假可延長135天至180天,由所在企業具體規定。
3、女職工懷孕3個月以內自然流產的,產假15天至30天;懷孕3個月以上7個月以內自然流產的,產假42天。
(二)生育醫療費用:
女職工生育的產前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自費藥品、營養藥品的藥費和醫療服務費由職工個人負擔。
男職工配偶生育符合省計劃生育規定,未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由生育保險基金給付一次性生育補助金,其標準按相關規定生育津貼的50%發給。
符合生育保險規定的,由企業或本人持有關生育證明到當地社會勞動保險機構辦理手續,領取生育津貼和生育醫療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