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生育保險報銷待遇
產假:
1.懷孕不滿2個月終止妊娠,產假20天
2.懷孕滿2個月不滿4個月終止妊娠,產假30天
3.懷孕滿4個月不滿6個月終止妊娠,產假42天
4.懷孕滿6個月以上分娩或終止妊娠,產假為90天,其中分娩產前休假15天
5.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六)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6.已婚婦女24周歲以上第一次生育的,獎勵晚育產假45天。
生育津貼計算
生育津貼按照女職工本人生育當月的繳費基數除以30再乘以產假天數計算,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貼低于女職工本人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
參加生育保險的男職工可享受的生育保險待遇:
⑴參加生育保險男職工的配偶無工作單位,其生育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的,按照我市生育保險辦法確定的生育保險醫療費標準的50%享受生育補助金。
⑵參保單位的男職工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絕育及絕育術后的復通手術等)及計劃生育手術并發癥發生的診療費,符合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予以支付。
青島生育保險保險時間
生育保險是國家通過社會保險立法,對生育職工給予經濟、物質等方面幫助的一項社會政策。其宗旨在于通過向生育女職工提供生育津貼、產假以及醫療服務等方面的待遇,保障她們因生育而暫時喪失勞動能力時的基本經濟收入和醫療保健,幫助生育女職工恢復勞動能力,重返工作崗位,從而體現國家和社會對婦女在這一特殊時期給予的支持和愛護。
生育保險需連續買滿12個月,寶寶出生的18個月之內報銷,同時報銷時需在保。生育保險屬于典型的地方政策,各地規定各不一,有10個月,也有6個月甚至更低的。因此應以當地社保中心為準。
生育保險費的征繳
用人單位須按月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并繳納生育保險費。
1、機關事業單位于每月20日前到機關事業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繳費手續。企業單位于每月10日前到所在區社會勞動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繳費手續。駐市內四區外商投資企業到市勞動保險事業辦公室外商投資企業管理處辦理繳費手續。
2、參保單位職工及工資等發生增減變化時,應于當月10日前持有關資料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增減變化手續。
青島生育保險報銷流程
青島生育保險所需報銷材料:
項目1所需材料:社保卡、身份證、《計劃生育服務手冊》或《生育證》
項目2所需材料:社保卡、身份證、《結婚證》、《青島市城鎮職工生育保險計劃生育手術證明信》
項目3所需材料:社保卡、身份證(到生育保險協議服務機構進行生育保險待遇享受資格確認)。
青島生育保險報銷辦理流程
1.在青島生育保險協議服務機構:診療費用直接與醫療服務機構結算,出院時候直接結算。
2.在市外定點醫院:申請人攜帶規定資料前往社保機構辦理報銷手續即可。
青島生育保險報銷條件
1.按照規定參加青島生育保險
2.連續繳納生育保險費用一年以上
3.符合計劃生育政策。
辦理時限:15個工作日
辦理地址:
青島市社會勞動保險事業辦公室市南區辦事處
地址:青島市市南區福州南路9號2樓
電話:85971830
郵編:266071
青島市社會勞動保險事業辦公室市北區辦事處
地址:青島市市北區延吉路38號4樓
電話:83668991
郵編:266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