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條件:凡事在我市范圍內參加生育保險的職工,連續參保繳費滿12個后,符合計劃生育條例相關規定生育的,可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2、生育報備:懷孕前3個月內應由用人單位經辦人員向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報備,異地生育需提前1個月向參保地經辦機構提出“異地生育”的申請,參保職工住院后,參保單位必須在3日內電話或書面上報生育保險經辦機構。
3、生育醫療費報銷流程:分娩后3個月之內,用人單位經辦人員將報銷相關資料交到參保地生育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相關待遇。
4、生育報銷需提供資料:
(1)、女職工享受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須提供:
①填報并蓋有單位行政公章的《眉山市職工生育保險待遇審批表》一份
②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原件核對后退回)
③準生證原件及復印件(原件核對后退回)
④出生醫學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原件核對后退回)
⑤財政部門制作或監制的醫療服務收費票據、出院證明書或其它醫學證明
⑥異地生育者需提供經生育保險經辦機構同意的證明
(2)、男職工配偶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時須提供:
除提供單位女職工報銷生育費時相同材料外,還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配偶為農村戶口的還需提供《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原件核對后退回)
②配偶為城鎮失業人員的需提供《失業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原件核對后退回)
③配偶已參加生育保險但繳費不滿12個月的,需提供配偶參保地生育保險經辦機構出具的證明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