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銷標準
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生育醫療費用,按以下定額標準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1)流產的,一次性支付300元;
(2)引產的,一次性支付1500元;
(3)經產道分娩的,一次性支付3000元;
(4)剖宮產或多胞胎的(含多胞胎剖宮產),一次性支付4000元。
報銷條件
參保人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報銷待遇,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符合國家、省、市計劃生育政策規定;
(2)參保人在流產、引產、產道分娩、剖宮產之日(以排胎或新生兒出生日期為準),已連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滿6個月以上(含本數)。
報銷材料
1、流產
(1)已婚未育的流產:【詳情】
(2)已婚已育的流產:【詳情】
3、引產:【詳情】
4、順產或剖宮產:【詳情】
注:在異地生育的,還需提供已在人社分局備案的《中山市基本醫療保險異地生育備案登記表》。
辦理流程
1、申請并提交材料
參保人到其參保所在鎮區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分局辦事大廳交齊所需資料;
2、審核
前臺工作人員對其所交資料核定準確后,即時辦結相應待遇發放手續,應支付費用即時劃入參保人銀行存折。
辦理時限及地址
報銷時限及費用:
報銷時限:1個工作日
辦理費用:不收費
辦理地點:
中山各區縣市的社會保障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