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銷標準
生育醫療費用
(1)產前檢查:所有醫院3補貼標準均為300元;
(2)順產或7個月以上(含7個月)引產:一級醫院補貼標準為1200元,二級醫院補貼標準為1400元,三級醫院補貼標準為1500元;
(3)難產(指產鉗助產、胎吸):一級醫院補貼標準為1700元,二級醫院補貼標準為1900元,三級醫院補貼標準為2000元;
(4)剖宮產:一級醫院補貼標準為2200元,二級醫院補貼標準為2800元,三級醫院補貼標準為3300元;
(5)宮外孕:一級醫院補貼標準為2200元,二級醫院補貼標準為2800元,三級醫院補貼標準為3300元;
(6)懷孕4個月以上(含4個月)7個月以下流產或引產(住院):一級醫院補貼標準為800元,二級醫院補貼標準為900元,三級醫院補貼標準為1000元;
(7)懷孕4個月以下流產:所有醫院3補貼標準均為200元;
(8)人工終止妊娠術(意外懷孕4個月以下流產):所有醫院補貼標準均為200元。
以下費用生育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1)不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的;
(2)超出江西省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項目等規定的;
(3)妊娠、分娩、產假期間因疾病發生的醫療費用;
(4)因交通、醫療事故等存在第三責任造成妊娠終止的醫療費用;
(5)治療不孕癥發生的醫療費用;
(6)除新生兒常規處理以外的嬰兒醫療、護理、保健、生活用品等費用;
(7)實施輔助生殖術(如試管嬰兒)發生的醫療費用;
(8)在國外及港、澳、臺地區發生的生育費用;
(9)超出生育保險規定范圍和標準的醫療費用。
贛州生育保險產假待遇和生育津貼標準
報銷條件
(1)已參加生育保險且在享受生育保險待遇前由用人單位為該職工連續繳費滿一年以上(含一年);
(2)符合法定生育條件并履行規定手續生育(含流產)或實施計劃生育避孕節育手術和復通手術。
報銷材料
1、生育待遇審核表(在經辦機構領取);
2、生育準生證(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3、出生醫學證明(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4、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5、出院小結(原件或復印件一份并加蓋公章);
6、正式票據(原件)
辦理流程
參保人員在費用發生后6個月內應持上述辦理材料到參保地經辦機構辦理生育醫療費用報銷手續。
辦理時限及地址
辦理時限及費用:
辦理時限:審核通過,即時辦理
辦理費用:不收費
辦理地點:
贛州各區縣市的社會保障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