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生育保險報銷條件如何?具體流程又是怎樣的呢?大家是否清楚呢?今天我們就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北京生育險報銷條件
1、符合國家或者本市計劃生育規定;
2、分娩前連續繳費滿9個月。
補充說明:如連續繳費不足9個月,其生育或計劃生育手術醫療費用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但生育津貼則由用人單位支付。
為確保女職工合理享受生育津貼待遇,生育保險還確定了補支待遇原則:如參保職工分娩前連續繳費不足9個月,分娩之月后連續繳費滿12個月的,職工的生育津貼由生育保險基金予以補支。補支標準為申報領取津貼之月,用人單位職工月繳費平均工資除以30天再乘以產假天數。
二、北京生育險報銷流程
1、女職工懷孕后、流產或計劃生育手術前,由用人單位或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站工作人員攜帶申報材料到區社會勞動保險處生育保險窗口;
2、工作人員受理核準后,簽發醫療證;
3、生育女職工產假滿30天內,由用人單位或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站工作人員攜帶申報材料到區社會勞動保險處生育保險窗口辦理待遇結算;
4、工作人員受理核準后,支付生育醫療費和生育津貼。
參保職工在同時具備下列條件時,可按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1)符合國家、省、市計劃生育政策規定;
(2)分娩或實施計劃生育手術時,用人單位已為其參加生育保險且連續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滿12個月。
(3)產前檢查費和生產費用,當事人攜帶結婚證、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開具的計生證明到生育保險定點醫院直接刷卡結算。
(4)申報生育津貼和一次性營養補貼,需填寫《生育保險待遇申報表》并加蓋單位公章,提供結婚證、獨生子女證(孩子的)、出院小結等材料,于每月1-10日之間的工作日前往市醫保中心生育科辦理申報手續。(相關手續應在分娩后一年內辦理)
三、生育保險報銷金額
女職工生育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超出規定的醫療服務費和藥費(含自費藥品和營養藥品的藥費)由職工個人負擔。女職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醫療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醫療費,按照醫療保險待遇的規定辦理。女職工產假期滿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療的,按照有關病假待遇和醫療保險待遇規定辦理。
1、生育保險適用對象是具有本市城鎮戶籍并參加本市城鎮社會保險的從業或者失業生育婦女。
2、繳費基數:以用人單位繳納城鎮養老保險費繳費基數,為本單位繳納城鎮生育保險費基數。
3、繳費規定:用人單位每月按繳費基數0.8%的比例繳納城鎮生育保險費。個人不繳納城鎮生育保險費。
4、生育生活津貼期限:妊娠7個月(含7個月)以上生產的,享受3個月。妊娠布滿7個月早產的,享受3個月。妊娠3個月(含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流產的,享受1個半月。妊娠3個月以下流產或者患子宮外孕的,享受1個月。
5、生育生活津貼標準(生育婦女繳納社會保險費累計滿一年的):
(1)從業婦女:按本人生產或流產當月的城鎮養老保險費繳費基數乘以本人按規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貼期限計發。
(2)個體工商戶及其幫工,自由職業者:最高不超過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3)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內的失業婦女:按經失業保險機構核準的本人生產或流產當月的失業保險金標準乘以本人按規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貼期限計發。例如:25歲職業女性,月收入2500元,按正常情況生育,可享受3個月每月2500元左右的月生育生活津貼,外加生育醫療費補貼2500元,共計約10000元。
(4)生育醫療費補貼標準:妊娠7個月(含7個月)以上生產的或不滿7個月早產的,享受2500元。妊娠3個月(含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自然流產的,享受400元。妊娠3個月以下自然流產的或者患子宮外孕的,享受200元。如果沒有繳納生育保險就不能享受以上待遇,如果有生育保險,要在當地的社保中心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