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險調整:生育保險費率從不超過1%降低到不超過0.5%;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基金超過合理結存量的地區應調低費率。我國社會保險費率過高,“減負”的呼聲一直甚高。
10月14日,相關新聞記者從自治區財政廳獲悉,《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適當降低生育保險費率的通知》(下簡稱《通知》)已于近日印發,決定從本月起,在生育保險基金結余超過合理結存的地區降低生育保險費率,以進一步完善生育保險制度,減輕企業負擔。
調整生育保險費率,是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適時適當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精神、促進穩增長的又一重要舉措。《通知》規定,基金結存量在3個月以下的統籌地區,要制定預警方案,及時調整費率,確保基金安全;基金結存量在3至6個月的統籌地區,要認真監控基金運行情況,按月進行基金監測,每季度進行一次風險評估,做好費率調整準備;基金結存量在6至9個月的統籌地區,要加強基金監測和管理工作,確保基金長期平穩運行;基金結存量超過9個月的統籌地區,要結合當地實際,依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則,將現行生育保險費率降至0.5%以內。
據了解,我區生育保險基金收入7.15億元,支出4.23億元,基金滾存結余13.76億元,結余基金支撐能力達到38個月,全區各統籌地區將普遍調整生育保險費率。下一步,自治區財政廳將積極會同有關部門加快生育保險費率調整政策落地,進一步完善工傷保險制度,健全調劑金制度,加強基金監測和風險防控,促進生育保險持續健康發展。記者了解到,此次降低生育保險費率重在減輕企業負擔,職工個人享受的待遇不會受到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