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長春生育保險報銷流程標準范圍及指南
一、長春生育保險報銷時間
生育保險是國家通過社會保險立法,對生育職工給予經濟、物質等方面幫助的一項社會政策。其宗旨在于通過向生育女職工提供生育津貼、產假以及醫療服務等方面的待遇,保障她們因生育而暫時喪失勞動能力時的基本經濟收入和醫療保健,幫助生育女職工恢復勞動能力,重返工作崗位,從而體現國家和社會對婦女在這一特殊時期給予的支持和愛護。
生育保險需連續買滿12個月,寶寶出生的18個月之內報銷,同時報銷時需在保。生育保險屬于典型的地方政策,各地規定各不一,有10個月,也有6個月甚至更低的。因此應以當地社保中心為準。
長春新生兒醫療費用支付標準
新生兒醫療費用支付按實際發生額支付與最高限額支付兩個標準執行。
新生兒醫療費用支付限額以內的,按實際發生額支付,超過最高支付限額的,按最高支付限額支付。
新生兒醫療費用最高支付限額確定為:正常產新生兒醫療費用最高支付限額不低于400元、不高于600元;剖宮產新生兒醫療費用最高支付限額不低于800元、不高于1000元;新生兒搶救醫療費用最高支付限額不低于2000元不高于3000元。具體標準由各統籌地區自行確定。
二、長春生育保險報銷范圍
1、參保女職工圍產補貼:
自新生兒在公安機關落戶后至次年1月31日前,到省醫保局窗口領取。辦理時需攜帶醫保卡、新生兒落戶的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吉林省省直生育保險生育護理補貼、圍產補貼審核表》、《吉林省省直生育護理補貼、圍產補貼申領表》。
2、參保男職工護理補貼:
自新生兒在公安機關落戶后至次年1月31日前,到省醫保局窗口領取。辦理時需攜帶醫保卡、新生兒落戶的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吉林省省直生育保險生育護理補貼、圍產補貼審核表》、《吉林省省直生育護理補貼、圍產補貼申領表》。
3、失業無醫保的男職工配偶護理補貼和圍產補貼:
自新生兒在公安機關落戶后至次年1月31日前,到省醫保局9、窗口辦理領取登記,待次年審計審核結束由省醫保局統一通知領取。辦理時需攜帶醫?、新生兒落戶的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吉林省省直生育保險生育護理補貼、圍產補貼審核表》、《吉林省省直生育護理補貼、圍產補貼申領表》、《吉林省省直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報銷憑證》(在省醫保已經報銷過生育圍產檢查和生育住院費用的需提供)。
四種情形生育費用不予支付
居民生育保險專項補貼基金主要支付分娩期間所必需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床位費和藥費,因生育引發并發癥的醫療費用,或者休假期間治療其他疾病的醫療費用,按照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有關規定執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發生的生育醫療費用不予支付:
(1)違反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及生育保險政策規定的;
(2)超出基本醫療保險藥品、診療和服務設施規定范圍的;
(3)未經批準在異地醫療機構或在本市非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
(4)在國外或者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及臺灣地區分娩的。
三、長春生育保險報銷材料
①晚期妊娠檢查職工攜帶生育證、醫療手冊、孕產婦手冊
②生育時攜帶生育證、醫療手冊、孕產婦手冊、身份證、住院介紹信
③終止妊娠、計生手術以及產假期內并發癥攜帶醫學診斷證明、醫療手冊
申領生育保險待遇,需提交下列材料:
(1)人口與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出具的屬于計劃內生育的證明(《生育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等);
(2)夫妻雙方身份證(夫妻雙方不在同一統籌地區的,還須提供對方已參加生育保險或不屬參保范圍的證明材料);
(3)定點醫療保健機構出具的生育醫學證明(出生醫學證明、嬰兒死亡證明、流產醫學證明、專家鑒定證明、節育證明、相關醫療費用單據等);
(4)是失業婦女的,還須提交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審核有效的《失業保險金領取證》;
(5)男職工配偶無工作單位的,提交其配偶居住的村民委員會或城鎮居民委員會出具的無工作單位的證明和結婚證;
(6)受委托代為申領的,除本條第(一)至第(五)項規定的證明材料外,還應當提交申領人出具的委托書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證;
(7)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規定的其他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