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地生育
生育職工生育出院后次月末(30日)以后憑《備案回執單》和身份證,到指定銀行逐月領取規定的3-4.5個月生育津貼。
2、異地生育
生育后4個月內申報,核定待遇的次月末(30日),以后憑《備案回執單》和身份證,到指定銀行逐月領取規定的3-4.5個月生育津貼。
3、男職工護理假補貼
生育后4個月內申報,核定待遇的次月末(30日),憑《津貼受理回執單》和身份證,到指定銀行逐月領取,標準為500元。
4、急診、流產
流產后一個月內;生育:生育后4個月內;
核定待遇的次月末(30日),憑《津貼受理回執單》和身份證,到指定銀行逐月領取;其中生育津貼為逐月發放。
5、子宮外孕
子宮外孕醫療終結后一個月內申報,核定待遇的次月末(30日),憑《津貼受理回執單》和身份證,到指定銀行逐月領取。
6、光榮證申報
生育后3個月內領取的,在生育后4個月內攜帶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原件及復印件,及時到合肥市生育保險經辦機構備案,可增發1個月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