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集體戶口孩子入戶須知
辦理條件
父母戶口均在單位集體戶,婚生嬰兒出生登記,新生嬰兒應在出生后一個月內到父親或母親戶口所在地的戶口登記機關辦理出生入戶登記。
泰州父母集體戶口孩子落戶須知
1、孩子能否落戶集體戶,“單位同意”是重點
孩子能否落在單位的集體戶上,重點要看“單位同不同意”。一般來說,在校學生集體戶、人力資源托管集體戶等戶籍流動可能較大的集體戶,單位是不允許將新生兒的戶口落下的。而有獨立地址的企事業單位,則有可能允許將職工子女落在其自有的集體戶下。帶集體戶口簿(或集體戶口本戶主頁復印件及本人頁原件)、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計劃生育服務手冊、單位同意落戶意見書,可前往集體戶所在派出所辦理新生兒落戶手續。
2、一方家庭戶另一方為集體戶的,孩子須落家庭戶
父母雙方均為泰州市常住戶口,且一方為家庭戶另一方為集體戶的,新生兒辦理出生申報時不可隨集體戶一方落戶,須落戶在家庭戶的一方。
3、父母均是集體戶新生兒可自由選擇隨父隨母落戶
一般情況下,如果新生兒的父母雙方均為泰州的集體戶口,新生兒可以自由選擇隨父隨母登記入戶,但必須取得集體戶口所在單位的同意。
4、母親是泰州集體戶父親是外地戶口可隨母落戶泰州
在單位同意的情況下,如果新生兒的母親是單位集體戶,而父親是外地戶口,子女可以隨母落戶泰州集體戶,也可以隨父落戶外地家庭戶口。新生兒只有父親是泰州集體戶,而母親是外地戶口的話,原則上父親單位會建議新生兒須從母親上外地戶口,不能跟隨父親在泰州落集體戶。
5、空掛集體戶無法為新生兒落戶
記者在市戶籍管理部門了解到,因單位搬遷、破產、改制等原因造成的空掛集體戶(戶主已消失),是無法為子女辦理出生申報的。如父母雙方均為空掛集體戶,則須將父母戶口遷至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處后,新生兒方能辦理出生申報。
辦理材料
1、身份證
2、結婚證
3、父母的戶口簿
4、小孩的出生醫學證明
5、集體戶口的戶主同意書
辦理流程
1、征得集體戶口的戶主同意
2、攜辦理所需材料前往戶口所在地派出所
3、符合條件且材料齊全的,辦理入戶手續
辦理時限及地點
辦理時限:
材料齊全當場辦理
辦理地點:
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