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衛生計生委25日下午召開新聞發布會,根據新修改的《青海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青海省自1月1日起實施全面兩孩政策,符合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延長產假至158日。此外,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15日。
據青海省衛生計生委相關負責人介紹,具有青海省戶籍的城鎮、農村一對夫妻,提倡生育兩個子女。具有青海省戶籍的牧區少數民族牧民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
實施全面兩孩政策后,一對夫妻按政策生育兩個以內(含兩個)子女的不需要審批,實行生育服務登記制度。可到一方戶籍所在地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或受委托的村(居、牧)委會、社區進行生育登記,免費領取生育服務證,自主安排生育。
《條例》規定:已生育兩個子女的夫妻,其中一個子女死亡的、已生育兩個子女的夫妻,其中有子女經指定醫療機構鑒定患有非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再婚夫妻(不含復婚)再婚前生育子女數合計為一個的、再婚前生育子女數合計為兩個以上的、婚后經縣級以上醫療機構鑒定為不孕不育癥,依法收養子女后又懷孕等情形可按《條例》規定生育。
青海省婚假、產假在新修改《條例》中得到延長:符合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無論是一孩、二孩還是再生育三孩及以上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98日外,延長女方產假60日,給予其配偶看護假15日。且企、事業單位必須在產、婚假期內按出全勤發工資,不得影響調資、晉級、福利待遇和評獎。
青海省“二孩”政策落地 婚假15天 女方產假延長60日
3月25日,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青海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備受關注的婚假、產假規定同時出爐:取消以往的晚婚假,實施新的婚假政策??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可享受婚假15天;符合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假期(國家基本生育假為98天)外,延長女方產假60天(,條例實施后為98+60即158天生育假),給予男方看護假15天。
修正后的《條例》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規定我省牧區少數民族牧民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
《條例》規定:已經生育兩個子女的夫妻,其中一個子女死亡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兩個子女死亡的可以再生育兩個子女;
已經生育兩個子女的夫妻,其中有子女經指定醫療機構鑒定患有非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再婚夫妻(不含復婚)再婚前生育子女數合計為一個的,婚后可以生育兩個子女,再婚前生育子女數合計為兩個以上的,婚后可以生育一胎子女;
婚后經縣級以上醫療機構鑒定為不孕不育癥,依法收養子女后又懷孕的,可以按本條例規定生育;
公民依法收養的孤兒、殘疾兒、棄嬰,不計算家庭生育子女數,可按政策生育。
《條例》明確規定:夫妻符合規定生育子女的,在規定假期內按出全勤發工資,不影響調資、晉級、福利待遇和評獎。
《條例》還對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享受“獨生子女”優待政策以及再生育給予明確。
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城鎮居民家庭,自領證之月起,每月發給獨生子女保健費10元,至子女滿14周歲止,獨生子女入托(園)費每月報銷15元至7周歲止。
已經享受獨生子女優待的家庭再生育子女的,注銷其《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停止享受相關獎勵和優待,已經享受的不再退回;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喪偶或者離婚后未再婚的,撫養子女的一方繼續享受獨生子女獎勵和優待。夫妻喪偶或者離婚后,撫養子女的一方再婚生育的,注銷其《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停止享受相關獎勵和優待,已享受的不再退回。
15省份均取消晚婚假 部分地區增加婚假
隨著北京的新計生條例出爐,目前,全國至少已經有15個省份修訂了本地區的計生條例。這15個省份分別為北京、天津、山東、上海、浙江、安徽、江西、福建、廣東、廣西、湖北、山西、寧夏、四川、遼寧。
記者注意到,上述所有省份均已取消了晚婚假,大部分省份目前都執行法定的3天婚假,但是北京、上海、福建、山西、遼寧5地則在取消晚婚假的同時,調整了原有的婚假天數。
其中,北京、上海、遼寧三地均規定,除享受國家規定婚假外,增加婚假7天,婚假天數達到10天。福建的婚假天數修改為15天。山西婚假天數修改為30天,在15個省份中最長。
15省份產假均延長:北京最多可休7個月
新計生法中取消了相關鼓勵晚育的條款,但同時指出,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因而,政策調整后,各地產假怎么休,也成為公眾關心的話題。
目前已修改計生條例的15個省份中,均對產假進行了延長,延長后的產假天數在128天到7個月不等。
其中,天津、上海、浙江、廣東、湖北5地均在國家規定基本的98天生育假基礎上,增加了30天產假,將產假延長至128天。
廣西修改本地區計生條例后,產假達到了148天。
山西、山東、安徽、江西、寧夏、四川、遼寧7地的產假均增加至158天。而根據福建省新修改的計生條例,無論生育一孩還是二孩,女方都能享受158天至180天的假期。
北京方面則對女職工休產假制度做出了更靈活調整,根據新條例:除國家規定的98天產假外,女職工還可享受30天生育獎勵假;同時,女職工經所在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同意,可以再增加1至3個月的假期。也就是說,女職工產假最多可達7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