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五項措施進一步完善城鎮職工生育保險政策
生育保險是國家通過立法,在懷孕和分娩的婦女勞動者暫時中斷勞動時,由國家和社會提供醫療服務、生育津貼和產假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國家或社會對生育的職工給予必要的經濟補償和醫療保健的社會保險制度。我國生育保險待遇主要包括兩項。一是生育津貼,二是生育醫療待遇。人社部《生育保險辦法(征求意見稿)》從2012年11月20日起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稿明確,生育險待遇將不再限戶籍,單位不繳生育險須掏生育費。
生育保險是通過國家立法規定,在勞動者因生育子女而導致勞動力暫時中斷時,由國家和社會及時給予物質幫助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我國生育保險待遇主要包括兩項。一是生育津貼,二是生育醫療待遇。其宗旨在于通過向職業婦女提供生育津貼、醫療服務和產假,幫助他們恢復勞動能力,重返工作崗位。
為針對青海省各地城鎮職工生育保險政策執行不統一、報付范圍不規范、部分待遇支付和按病種結算執行不到位、控費效果不理想等問題,青海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做好全省城鎮職工生育保險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對加強各統籌地區貫徹落實生育保險費率調整工作提出了五項措施:
一是盡快落實調整城鎮職工生育保險費率政策;
二是結合實際,細化工作措施,完善生育保險實施細則或工作方案;
三是規范基金報付范圍;
四是嚴格按病種支付方式結算;
五是結合基本醫療保險付費方式改革工作,積極探索推進生育保險門診計劃生育和生育醫療費用在總額控制基礎上的按病種(組)、按人頭等支付方式改革工作。
據了解,以上措施的實施,將促進青海省生育保險費率調整等一系列政策的落地見效,切實減輕企業和參保人員生育醫療費用負擔,有效維護女職工權益,促進城鎮職工生育保險工作順利平穩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