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險是國家通過立法,在懷孕和分娩的婦女勞動者暫時中斷勞動時,由國家和社會提供醫療服務、生育津貼和產假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國家或社會對生育的職工給予必要的經濟補償和醫療保健的社會保險制度。我國生育保險待遇主要包括兩項。一是生育津貼,二是生育醫療待遇。人社部《生育保險辦法(征求意見稿)》從2012年11月20日起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稿明確,生育險待遇將不再限戶籍,單位不繳生育險須掏生育費。
生育保險是通過國家立法規定,在勞動者因生育子女而導致勞動力暫時中斷時,由國家和社會及時給予物質幫助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我國生育保險待遇主要包括兩項。一是生育津貼,二是生育醫療待遇。其宗旨在于通過向職業婦女提供生育津貼、醫療服務和產假,幫助他們恢復勞動能力,重返工作崗位。
生育保險金=生育生活津貼+生育醫療費補貼
其中,生育生活津貼=繳費基數×產假時間(生育醫療費補貼按上面計算,一般正常生產,就是3000元)
生育保險金的具體計算方法舉例:
1、不是晚育,順產: 2892×3+3000=11676元
2、不是晚育,刨腹產: 2892×3.5+3000=13122元
3、晚育,順產: 2892×4+3000=14568元
4、晚育,刨腹產: 2892×4.5+3000=16014元
注: 2892元是最低生育生活津貼基數,如果單位繳納基數比2892元高,還是按照實際繳納社保基數的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