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遼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和遼寧省財政廳聯合下發了《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適當降低生育保險費率的通知》,降低生育保險費率后,個人不繳費,員工待遇不受影響。
今年6月,國務院常務會議要求,將生育保險費率從不超過1%降到不超過0.5%。目前,遼寧生育保險基金收支的結構性矛盾比較突出,部分市收不抵支,大部分市基金結存量過高,為此適當降低生育保險費率,對于提高生育保險基金使用效率,減輕用人單位負擔,促進女職工就業,具有一定意義。
按照通知要求,對于仍在執行生育保險基金費率減半征收政策的統籌地區,可繼續執行現行政策不變;對于其他生育保險基金累計結余超過9個月的統籌地區應將生育保險基金費率調整到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0.5%以內。而沈陽、大連和省直等生育保險基金不足3個月的統籌地區,不在此次降低費率的范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