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新的生育保險:工資高低決定生育津貼高低
市政府新聞辦會同市社保局召開新聞發布會,重點介紹我市貫徹落實《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的有關情況。
工資高低決定生育津貼高低
新修訂的《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從今年1月1日起施行。新規定變化最大的是生育津貼的計算方法,改變了此前按照社會平均工資作為基數的方式,變為與本單位工資掛鉤。這意味著工資高于社會平均工資的單位,生育津貼將更高。工資低于社會平均工資的單位,生育津貼也會相應降低。
實際按0.46%征繳生育保險費
按照要求,我市生育保險繳費率定為1%,但考慮到我市經濟運行狀況,在《生育保險規定》實施初期,我市將生育保險繳費比例暫下調0.54個百分點,實際按0.46%征繳生育保險費。從目前省內各市貫徹落實省規定的情況來看,這一繳費比例在全省處于最低水平。
產假為順產98天難產增加30天
目前,我市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時間為,順產98天;難產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增加15天;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15天;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42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