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生育保險報銷條件及報銷流程
符合下列條件的女職工可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1、職工所在企業參加了生育保險費用社會統籌,并按時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的;
2、本人生育符合國家和省、市計劃生育政策的規定(即持有計劃生育準生證)。
列入統籌范圍的生育保險待遇有:
1、生育津貼(產假工資)。
2、生育期間的醫療待遇。包括住院費、藥品費、手術費、治療費。
3、生育死亡遺屬津貼。
生育保險報銷流程
女職工在生育醫療終結后,攜帶本人的有關證明,到所在企業勞資部門填寫《太原市職工生育保險金付款憑證》(一式四聯),由勞資部門審核簽章,并負責到社會保險機構辦理享受生育保險待遇審批手續(生育職工及其家屬也可直接到保險機構辦理審批手續)。
在太原市勞動保險公司參加生育保險的職工,憑審核后的《付款憑證》第一聯和第快車教育到市工商銀行金廈儲蓄所(新建路264號金融大廈旁)直接領取現金或存款折。憑此存款折在工商銀行所屬的90個聯網儲蓄所可隨時領取現金。
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所需證明
計劃生育準生證(生育證)、出生醫學證明、醫療費結算單、醫療證明(證明中須注明流產、引產、順產、胎頭吸引、產鉗助產、臀助產、剖宮產、多胞胎產、死胎)。
享受6個月生育津貼者,攜帶獨生子女證并由醫院提供采取長效節育措施的醫療證明,當地或企業計劃生育部門簽注意見。
采取節育措施失敗的,由醫院提供采用何種節育措施失敗的證明,當地或企業計劃生育部門簽注意見。
未參加養老保險的生育職工還須提供本人的身份證和經勞動或人事部門批準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合同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