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生育保險具體待遇包括:
(1)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生育津貼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繳費工資除以30天乘以產假天數。
(2)女職工生育發生的醫療費用,包括女職工因懷孕、生育發生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藥費和治療費。
(3)職工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發生的醫療費用,包括職工實施放置(取出)宮內節育器,流產術、引產術、絕育及復通手術所發生的醫療費。
(4)國家規定與生育保險有關的其他費用。
生育保險具體規定包括:
(1)參加生育保險男職工的配偶無工作單位,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按照規定的生育醫療費標準的50%享受生育補助金;參加生育保險男職工的配偶有工作單位但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生育保險基金不予支付相應的醫療費用及其他生育保險待遇。
(2)參保職工患妊娠期并發癥、分娩并發癥、產后并發癥及計劃生育手術并發癥住院治療發生的診療費,由生育保險基金負擔;參保職工生育行剖宮產遇有子宮肌瘤、卵巢囊腫、卵巢腫瘤等切除術的,因上述手術所增加的費用由醫療保險基金支付。定點醫療機構分別通過生育和醫療保險網絡上傳按項目予以結算。
(3)參加生育保險長期駐外地工作人員,應持單位出具的外地診療或生育申請,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生育保險異地生育登記,并選擇當地一家醫療機構作為本人生育的定點醫院。參保職工患妊娠并發癥或分娩并發癥,要出具入院記錄、醫囑單、費用明細清單等,于次月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申領各項生育保險待遇。
(4)參保職工因急診、急救等在非定點醫療機構生育或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的,須在5日內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備案。
(5)生育保險所用藥品、診療和服務設施目錄參照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規定執行,醫療項目不設自付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