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我市已實行新的生育保險政策,凡是10月1日后生育或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的參保人員,均按新規享受相關待遇。那么,對于參保單位及職工來說,新的生育保險政策主要有哪些亮點呢?對此,市人社局醫保中心相關工作人員對新規進行了解讀。
保險覆蓋面擴大
之前,我市的生育保險覆蓋范圍是城鎮各類企業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按照新的生育保險政策,今年1月1日起,我市擴大生育保險覆蓋面,將全市所有的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組織、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在內的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全部納入生育保險管理范疇。再加上現行的城鄉居民生育醫療保障政策以及靈活就業人員生育醫療保障政策,基本實現我市生育保障的全覆蓋。繳費方面,生育保險費由用人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0.5%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用繳費。
按照新規,符合計劃生育的參保女職工生孩子,最少可享受98天的生育津貼。同時,新規還增加了男職工的護理假,并明確其可享受10天的生育津貼。職工未就業配偶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應當按照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補助政策享受相關醫療待遇,生育保險基金不再支付其生育的醫療費用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人口和計劃生育法律、法規規定,免費享受國家規定的基本項目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生育保險基金不支付其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待遇。
醫療待遇更惠民
新《規定》統一生育保險政策,實行設區的市級統籌,體現社會保險的公平原則。同時,明確了生育保險待遇項目應按照《江蘇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和《江蘇省生育保險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范圍和支付標準》執行。
參保職工在二級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生育和實施計劃生育手術在生育保險規定范圍內的醫療費用,由生育保險基金全額支付。對參加生育保險的單位及其女職工,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可以享受包括醫療費用、生育津貼和一次性營養補助在內的生育保險待遇。
生育津貼有保障
生育保險新規明確了生育保險待遇享受條件。具體為:職工或者職工未就業配偶分娩、流產、引產或者實施計劃生育手術時,用人單位為其連續繳費不足10個月的,職工生育醫療費用或者職工未就業配偶生育的醫療費用待遇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職工的生育津貼和一次性營養補助,在用人單位連續繳費滿10個月后,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同時,新規還解決生育保險與相關法律銜接問題。按照新規,如果職工產假或者休假期間,享受的生育津貼低于其產假或者休假前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予以補足;高于其產假或者休假前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不得截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