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險新政執行細則出臺
——市民報銷前可電話咨詢相關部門
我市從今年1月1日起實行職工生育保險新政。依據新政,生育保險與醫保、計生政策如何銜接?生育、醫保基金分別支付哪些醫療費用?參保職工到哪個經辦機構結算報銷?昨日,市人社局發出通知,明確新政執行中的有關規定。
根據《江蘇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和省人社廳文件規定,職工生育保險待遇主要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其中,參加職工醫保的女性靈活就業人員和女性退休人員,生育的醫療費用由職工醫保基金按規定支付。另外,按照人口和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國家規定免費提供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如上環、取環、引產等基本項目的醫療費用,生育和醫保基金均不予支付。
市人社局發出通知,參加生育保險的女職工在分娩住院期間,診治因生育引起并發癥、合并癥的醫療費用,按生育保險政策規定支付,市社保基金支付中心負責結算。其他期間產生并發癥、合并癥的醫療費用,按職工醫保政策規定支付,市醫保結算中心負責結算。
參加生育保險的女職工因實施計劃生育手術引起并發癥,在手術和住院期間的醫療費用,按生育保險政策規定支付,市社保基金支付中心負責結算;手術或出院后產生的醫療費用,按照職工醫保政策規定支付,市醫保結算中心負責結算。
參加生育保險的在職女職工發生的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按生育保險政策規定支付,市社保基金支付中心負責結算。
參加生育保險的男職工的未就業配偶,如果參加本市居民醫保的,住院分娩(含產前檢查)的醫療費用,由居民醫保基金按定額標準給予補助,市醫保結算中心負責結算,生育保險基金不再另行支付。如果未就業配偶沒有參加醫保(職工醫保、居民醫保或新農合)的,按照女職工生育的醫療費用標準的50%享受待遇,市社保基金支付中心負責結算。
另外,根據生育保險新政,新生兒出生七天內發生的醫療費用,調整為由居民醫保基金按政策規定支付,市醫保結算中心負責結算。其中,出生后三個月內參保的,自出生之日起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居民醫保基金按規定支付;出生三個月后參保的,自繳費次月起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居民醫保基金按規定支付。
通知同時明確,部省屬等駐鎮單位應按照屬地原則,參加本市職工生育保險,由市社保征繳中心負責辦理參保登記和統一基金征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