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單獨兩孩”:再婚夫妻3種情形可再生育
離異重組家庭雙方各帶著一個小孩,是否可以享受“單獨兩孩”政策?單獨再婚夫妻的生育政策是否出現新的變化?1月24日,由湖南省衛生計生委制定的《關于實施單獨兩孩政策的補充通知》正式出臺。針對民眾關心的問題,昨日,湖南省衛生計生委黨組書記詹鳴一一做出解答。
夫妻雙方必須至少一方為獨生子女
享受“單獨兩孩”政策的前提是,夫妻雙方必須至少有一方是獨生子女。“‘單獨兩孩’生育政策中的‘獨生子女’是指父母生育或合法收養的唯一存活子女。對于“獨生子女”的界定,詹鳴如是解釋。
可以享受“單獨兩孩”生育政策的情形包括:由社會福利機構撫養成人且沒有兄弟姐妹的;父母生育的唯一子女及依法收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兄弟姐妹的棄嬰或兒童;父母只生育或收養一個子女后離異,該子女經法院判決或者協議一方撫養,且撫養方未再生育和收養的;父母只生育或收養一個子女后父親或母親死亡,該子女未由健在一方撫養,或者由健在一方撫養且撫養方未再生育和收養的。
單獨再婚夫妻符合3種情形可再生育1個子女
隨著由湖南省衛生計生委制定的《關于實施單獨兩孩政策的補充通知》出臺,“單獨再婚夫妻”生育政策也隨之開始實施。詹鳴認為,“單獨再婚夫妻”生育政策事實上,是將之前出臺的“單獨兩孩”政策細化到再婚家庭的具體表現。
而之所以“單獨再婚夫妻”生育政策不由省人大常委會做出修改決定,而由省衛生計生委來制定《關于實施單獨兩孩政策的補充通知》,詹鳴表示,主要有兩方面原因:從立法角度看,單獨再婚夫妻的再生育政策是單獨兩孩政策的具體延伸,屬于操作層面的內容,不必采取立法方式;從法律授權角度來看,在去年3月28日湖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調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決議中,已經授權省人民政府出臺具體實施辦法,這次是對單獨再婚夫婦適用單獨兩孩生育政策的具體規定。這也符合《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加強法律解釋工作的決議》規定,凡屬于地方性法規如何具體應用的問題,由省級人民政府主管部門進行解釋。
根據湖南省衛生計生委制定的《關于實施單獨兩孩政策的補充通知》,一方是獨生子女的再婚夫妻,符合3種情形的,可以允許其再生育一個子女:一是獨生子女一方無子女,另一方有一個子女,雙方婚后生育一個子女的;二是獨生子女一方無子女,另一方有兩個子女的;三是雙方再婚前各有一個子女的。“只要符合這3種情形,單獨再婚夫妻就可以享受到‘單獨兩孩’政策。”詹鳴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