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下發“單獨兩孩”補充通知
再婚夫妻3種情形可生育
近日,湖南省衛生計生委發布關于實施“單獨兩孩”政策的補充通知,再次明確“單獨兩孩”生育政策,同時就“單獨再婚家庭”生育問題進行政策補充。
補充通知指出,獨生子女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享受“單獨兩孩”生育政策:一是由社會福利機構撫養成人且沒有兄弟姐妹的;二是父母生育的唯一子女及依法收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兄弟姐妹的棄嬰或兒童;三是父母只生育或收養一個子女后離異,該子女經法院判決或者協議由一方撫養,且撫養方未再生育和收養的;四是父母只生育或收養一個子女后父親或母親死亡,該子女未由健在一方撫養,或者由健在一方撫養且撫養方未再生育和收養的。
補充通知明確,一方是獨生子女的再婚夫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享受“單獨兩孩”生育政策:一是獨生子女一方無子女,另一方有一個子女,雙方婚后生育一個子女的;二是獨生子女一方無子女,另一方有兩個子女的;三是雙方再婚前各有一個子女的。
補充通知同時指出,1月24日之后符合再生育條件的單獨夫妻再生育未辦理生育證者,將按照夫妻雙方上年度總收入的30%征收社會撫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