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職工生育保險辦法實施 繳費不足十月也享生育險
市政府召開新聞發布會,就新近實施或即將實施的《揚州市職工生育保險實施辦法》、《揚州市揚州古城消防安全管理辦法》和《揚州市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三個規范性文件進行解讀。
其中,《揚州市職工生育保險實施辦法》今天起開始施行,將給我市職工帶來眾多利好。
各類待遇如何發放
醫療費用基本不用職工掏
參加生育保險的職工在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產前檢查、住院分娩和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發生的符合生育保險規定的醫療費用實行按單元、按病種付費,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直接結算。參加生育保險的職工生育和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的醫療費用,符合生育保險規定的,發生在二級及以下醫療機構的由生育保險基金全額支付;發生在三級醫療機構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80%,個人自付20%。
生育津貼、一次性營養補助,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放給用人單位,由其支付給參加生育保險的職工,并由用人單位將支付結果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由于用人單位的原因,導致上述費用無法正常發放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將上述費用直接支付給職工本人。參加生育保險的失業女職工的一次性營養補助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直接支付給失業女職工本人。
職工異地生育或者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的醫療費用,按照職工參保地的生育保險待遇標準支付。
新辦法3大利好
參保范圍擴大
包括機關、事業單位在內的各類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實現了對象范圍的全覆蓋。
繳費費率降低
單位參加生育保險的繳費費率暫定為0.5%,并根據生育保險基金收支和累計結余情況及時調整,這一規定為減輕參保單位負擔奠定了基礎。
享受待遇提升
職工分娩、流產、引產、實施計劃生育手術時或職工未就業配偶分娩、流產、引產時,用人單位已為其繳納生育保險費但連續繳費不足10個月的,職工生育醫療費用或者職工未就業配偶生育的醫療費用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此外,將計劃生育醫療費和計劃生育手術休假津貼納入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范圍;保留關于職工產假和休假發給一次性營養補助費的規定,并將比例由1%提高至2%。
職工可享3類待遇
生育醫療費用
包括生育的醫療費用、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項目費用。
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的生育的醫療費用包括:參加生育保險的職工在妊娠和分娩住院期間,因產前檢查、住院分娩或因生育而引起的流產、引產,所發生的符合生育保險規定的醫療費用;分娩住院期間診治生育引起的并發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