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胎生育保險及休假政策
經咨詢省人口計劃生育委員會和沈陽市人口計劃生育委員會及其政策法規部門,答復如下:
生育險報銷政策
于9月28日生育的可執行最新的5個月社會平均工資的報銷政策,之前不執行。
產假政策
目前產假沒有更新的政策規定,二胎參照一胎產假政策。
依據2012年4月18日國務院第200次常務會議通過,2012年4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19號公布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此外,僅供您參考了解的,有關晚婚晚育的政策如下:
依據2003年4月1日起施行的《遼寧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條:男滿25周歲、女滿23周歲初次結婚的為晚婚,已婚婦女滿23周歲后懷孕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為晚育。
職工晚婚的,婚假增加7日;晚育并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產假增加60日(需要滿足晚婚加上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兩個條件),男方護理假為15日。休假期間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