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從西安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獲悉,西安市獨生子女家庭和農村雙女戶家庭綜合保險實施方案已經確定,今年西安市計生家庭綜合保險方案將參保家庭父母、單親家庭成員(父親或母親及監護人)保障內容調整為每人保險責任對應的保險金額賠付。子女參保年齡為1999年1月1日-年底,起保時間為1月1日-12月31日,續保無等待期。
參保范圍
0-16周歲獨生子女及農村雙女戶子女
符合計劃生育政策持本市戶籍的獨生子女及農村雙女戶子女及其父母(監護人)均可參保。0-16周歲獨生子女及農村雙女戶子女為第一被保險人,其父母(監護人)為第二被保險人。保險期間為一年,子女與父母(監護人)同時參保,同時退保;雙女戶子女第一個女孩退出后,第二個女孩與父母(監護人)仍可繼續參保。子女在本保險年度1月1日前已滿16周歲的,該家庭不再參保。
資金來源
區縣不同財政按比例分擔有別
計劃生育家庭綜合保險經西安市政府采購中心公開招標,承保機構現已公示確認,今年政府采購確定分為2個標段,第一標段為雁塔區、新城區、碑林區、高新區等4個區域,每年每戶41元(41元/戶·年),市、區財政承擔31元,高新區自籌,參保家庭承擔10元。
第二標段為高陵縣、藍田縣、蓮湖區、未央區、灞橋區、閻良區、臨潼區、長安區、戶縣、周至縣、灃東新城等11個區域,每年每戶45元(即45元/戶·年)市、區財政承擔35元,參保家庭承擔10元。財政承擔比例如下:西安市財政對新城區、碑林區、蓮湖區、雁塔區、未央區、灞橋區、閻良區按4:6的比例分擔;西安市財政對臨潼區、長安區、戶縣、周至縣、高陵縣、藍田縣、灃東新城按6:4的比例分擔;高新區按照方案要求,經費自籌。方案實施期限暫定一年。
保險方案
子女意外傷殘保險金額50000元
當第一被保險人意外身故或疾病身故,身故保險金額50000元,賠付比例100%(出生28日以上,等待期30日,意外身故無等待期)。意外傷害醫療費:保險金額為18000元,賠付比例90%(包括門診、住院)。意外傷殘:保險金額為50000元,賠付比例100%(等待期30日)。疾病住院醫療費:保險金額為20000元,賠付比例70%(等待期30日)。重大疾病:保險金額為10000元,賠付比例100%(等待期30日)。
第一被保險人理賠約定以實名制做理賠依據。參保人員須參加農村新型合作醫療或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