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生育保險費率元旦起調整
自1月1日起,巢湖市國家機關、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的生育保險繳費費率調整為0.4%,企業的生育保險繳費費率調整為0.8%。
日前,巢湖市政府出臺《巢湖市職工生育保險實施辦法》,要求用人單位應當按月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繳費基數按用人單位上年度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確定;單位繳費基數不得低于全部參保職工當期繳納基本醫療保險(或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費基數之和。自1月1日起,國家機關、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的繳費費率為0.4%;企業的繳費費率為0.8%,其它用人單位可以選擇上述某一種費率。
該《辦法》還明確,用人單位違反規定不參加生育保險,或者未按照規定申報應繳納的生育保險費數額的,由人社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特別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處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用人單位向經辦機構申報應繳納的生育保險費數額時,瞞報工資總額或者職工人數的,由人社部門責令改正,并處以瞞報工資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參保單位或者職工騙取生育保險待遇或者騙取生育保險基金支出的,由人社部門責令退還,并處以騙取金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