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情況2024年滁州產假工資發放標準為所在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天×產假天數;參保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成立不滿1年的標準為單位成立之日起至發放生育津貼前所在單位月平均繳費基數/職工人數作為生育津貼的計發基數。滁州產假工資發放標準2024不低于多少錢呢?小編為您搜集了相關信息,可供您參考!
一、2024年滁州產假工資發放標準
第一,保胎假,工資按照病假發。
保胎假是由醫生開證明,應當按病假待遇發放工資。根據國家勞動總局保險福利司《關于女職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過6個月后生育時的待遇問題給上海市勞動局的復函》中第1條規定:女職工按計劃生育懷孕,經過醫師開據證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時間,按照本單位實行的疾病待遇的規定辦理。由此可見,只要具備申請病假的材料,即有資質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或病假單,懷孕女職工因保胎需要休息的,應按照病假處理。
第二,產前假,工資按八成發。
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于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準其休假,工資按照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80%發。
第三,產假和生育津貼。
在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支付標準按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在沒有開展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生育津貼由本企業或單位支付,標準為女職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資和物價補貼。
產假包括:98天 30天(獎勵假) 15天(難產) 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領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是國家補貼給企業,用來發放產假期間工資的,但它的計算方法與公司在社保處的申報工資基數有關,所以實際中的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并不相等,所以有規定: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就高領取,簡單說來就是:
1、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即員工以往每月的實發工資標準)高于生育津貼,那就按產假工資發員工就可以了,生育津貼下來,歸企業。
2、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低于生育津貼,那可以先按產假工資發員工,然后生育津貼下來,將與產假工資的差額補給員工,剩下的還是歸企業。
3。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第四,哺乳假,六個半月按照工資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
女職工生育后,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準,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工資按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80%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
二、滁州產假工資發放方式
女職工產假期間享受工資待遇,企業和事業單位不同。企業女職工,如果單位給上了生育保險的,產假期間的工資,由生育保險機構按規定支付。沒有給女職工上生育保險的企業,由企業支付工資。這里說的是基本工資。其他附加工資因各企業經營狀況不同,規定不同,是否計發由企業定。
三、滁州最新產假規定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及《安徽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女方在享受國家規定產假基礎上,延長產假六十天”規定,目前女職工順產享受158天產假、剖宮產享受173天產假。可在滁州市醫療保障局官網下載《滁州市生育津貼申領表》,提交相關證明材料,休完法定產假后至行政服務大廳醫保窗口申領。也可委托單位經辦人統一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