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情況2024年蘇州產假工資發放標準為所在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天×產假天數;參保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成立不滿1年的標準為單位成立之日起至發放生育津貼前所在單位月平均繳費基數/職工人數作為生育津貼的計發基數。蘇州產假工資發放標準2024不低于多少錢呢?小編為您搜集了相關信息,可供您參考!
一、2024年蘇州產假工資發放標準
女職工產假期間,停發工資,改發生育津貼。
根據《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八條和《江蘇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第十八條規定,江蘇省女職工產假期間,停發工資,改發生育津貼,參加了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經濟支付,生育津貼按照職工產假或者休假天數計發,計發基數為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30。生育津貼低于產假前工資標準的,由所在單位補足差額;高于產假前工資標準的,所在單位不得截留。
二、蘇州產假工資發放方式
女職工產假期間享受工資待遇,企業和事業單位不同。企業女職工,如果單位給上了生育保險的,產假期間的工資,由生育保險機構按規定支付。沒有給女職工上生育保險的企業,由企業支付工資。這里說的是基本工資。其他附加工資因各企業經營狀況不同,規定不同,是否計發由企業定。
三、蘇州最新產假規定
依據《江蘇省關于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符合政策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國家規定產假(98天)的基礎上,延長產假60天(原規定延長30天),達到158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不計入延長產假假期。
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實施方案》發布之日(2022年2月10日)起,女方尚在原規定產假期間的,可以按照《實施方案》規定享受產假達到158天;女方已經享受完畢原規定產假的,不再享受《實施方案》規定的30天延長產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