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中衛超生二胎最新政策
以下是寧夏中衛市頒發的征收違法生育社會撫養費的標準和程序,僅供參考。
寧夏中衛市征收違法生育社會撫養費的標準和程序
一、征收社會撫養費依據
《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和《寧夏回族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二、征收范圍
中衛市沙坡頭區
三、征收機關
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局委托各鎮(鄉)人民政府
四、違法生育社會撫養費的征收標準
(一)城鎮居民超生一個子女的,對夫妻雙方分別按當地縣(區)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額為基數,一次性征收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會撫養費;超生二個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個子女應當征收的社會撫養費為基數,按超生子女數為倍數征收社會撫養費;
(二)農民超生一個子女的,對夫妻雙方分別按當地鄉(鎮)上年度農民人均純收入額為基數,一次性征收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會撫養費;超生二個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個子女應當征收的社會撫養費為基數,按超生子女數為倍數征收社會撫養費;
(三)非婚生育第一個子女的,按本條(一)項或者(二)項規定的計算基數征收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會撫養費;非婚生育第二個以上子女的,按本條(一)項或者(二)項規定的計算基數,按超生子女數為倍數征收社會撫養費;
(四)不夠間隔期生育的,一次性征收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社會撫養費;
(五)未達到法定婚齡生育的,一次性征收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社會撫養費。
違法收養子女的,分別按前款(一)、(二)、(三)項的規定處理。
個人年實際收入高于當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民人均純收入的,以其超過部分為基數,還應當再征收二倍以上四倍以下的社會撫養費。
五、征收社會撫養費的程序
1.調查取證
征收機關發現公民有違法生育嫌疑的,必須進行全面、客觀、公正地調查,收集有關證據。
2.告知權利
調查終結,征收機關負責人應對調查結果進行審查。征收機關在作出征收決定前,應以書面形式向當事人告知作出征收決定的事實、理由和依據,并聽取當事人的陳述、申辯(當事人放棄陳述、申辯權利的除外)。
3.作出決定
確有違法生育行為的,由市北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局對當事人作出社會撫養費征收決定。
4.送達決定書
社會撫養費征收決定書應當在宣告后分別交付男女雙方當事人;當事人不在場的,征收機關應當在7日內將征收決定書分別送達男女當事人。
5.執行決定書
社會撫養費征收決定依法作出后,當事人應當在征收決定書送達后30日內到征收決定書指定的金融機構,足額繳納社會撫養費。
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社會撫養費征收決定的,自欠繳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繳社會撫養費的千分之二的滯納金;仍不繳納的,由作出征收決定的市北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