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貼 應該向誰傾斜
廣東職工生育保險政策出新規。11月11日,廣東省發布了新修訂的《職工生育保險規定》。該規定相比現行規定將會提高相當一部分女職工的生育津貼。改變了此前按照社會平均工資作為基數的方式,變為與本單位工資掛鉤。工資高于社會平均工資的單位,生育津貼將更高。工資低于社會平均工資的單位,生育津貼也會相應降低(11月12日《南方都市報》)。
讓生育津貼掛鉤工資高低的辦法,實際上已經違背了生育津貼實行的意義和導向。
筆者并不是一個平均主義者。但是,如果非要說在生育津貼上有所不同的話,我倒是認為,政策應該是傾向于弱勢群體,應該是工資低些的女職工生育津貼高些。不是筆者偏向工資低的群體,而是這是現實的需要。
生孩子需要花錢、撫育孩子需要花錢,補充營養也需要花錢。試想,工資低的家庭,原本就很困難了,如果在生育津貼上再搞個貧富有別,這如何去補充營養?
一般情況下,女職工的工資低,他們丈夫的工資也高不到哪里去。這是因為在尋找對象的時候往往是“門當戶對”。試想,一個環衛女工的丈夫可能是某局的局長或者某公司經理嗎?兩口子都是低工資群體,又添了個孩子,豈不更困難?
還有,往往高工資的群體,家庭成員的工資都高些,有的人甚至可以去找保姆帶孩子,補充營養的時候還可以吃燕窩等高檔補品。在這種現實之下,我們豈能再用貧富有別的生育津貼去傷害低收入的女職工? 江蘇 郭元鵬/媒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