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產社保生育保險如何報銷?
流產生育保險報銷
用人單位按時足額繳納了生育保險費的,其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的女職工引流產的醫療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按以下標準支付。
1、流產生育保險報銷之醫療費用
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生育醫療費用包括下列各項:(一)生育的醫療費用;(二)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項目費用。
其中,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是指職工因實行計劃生育需要,實施放置(取出)宮內節育器、流產術、引產術、絕育及復通手術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對于職工在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和經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勞動保障部門認可的計劃生育服務機構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的,其費用可以由相應的社會保險基金支付。
2、流產生育保險報銷之產假津貼
另外,與流產生育保險報銷有關的是產假津貼,現法定正常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假期15天,產后假期7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若系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流產產假以4個月劃界,其中不滿4個月流產的,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15-30天的產假;滿4個月以上流產的,產假為42天。很多地區還采取了對晚婚、晚育職工給予獎勵政策,假期延長到180天。
流產生育保險報銷問答:
計劃內流產是否可以報銷?
按《山東省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規定》第十五條的規定,參保企業男職工的配偶無工作單位,其生育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的,按照當地規定的生育醫療費標準的50%享受生育補助金。由男職工所在單位持結婚證、準生證、出生證明、配偶戶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配偶無工作單位的證明等,到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報銷。
計劃內懷孕,由于胎兒缺陷流產的,是可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報銷沒有時間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