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二胎新政策2015:17種情況可生二胎
符合這17種情況之一的夫妻可生二胎
省人大常委會昨日通過《遼寧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草案)》,近期將公布實施,符合17種條件的夫妻可依法生育二胎。頗受關注的“二胎產假女方延至158天、男方產假15天”也將于近期公布實施。
針對失獨家庭或獨生子女意外喪失勞動能力,而家庭不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相關部門要給予補助費。
規定繳納社會撫養費人員,產假期間停發獎金,取消福利待遇。三年內不得晉升職務或級別,不得享受獎勵工資;五年內不得錄用為國家工作人員。
施行人工流產術的,未滿4個月流產的休假15天,滿4個月流產的休假42天。從取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月起至子女18周歲止,每月發給獨生子女父母不低于10元獎勵費或一次性獎勵2000元。
符合下列條件的夫妻可生二胎
只有一個子女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夫妻,經縣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準,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
1.一方為獨生子女的;
2.雙方均為少數民族,且女方是戶口登記在農村村委會并屬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農村居民(以下簡稱農村居民)的;
3.雙方均為農村居民,其中一方是國家確定的人口稀少的少數民族的;
4.雙方均為海島居民,且連續在海島居住5年以上的;
5.雙方均為農村居民,其中一方殘疾,且殘疾程度相當于殘疾軍人五級以上標準的;
6.一方為殘疾軍人,且殘疾程度為五級以上標準的;
7.女方是農村居民的,只有一個女孩的;
8.經市以上病殘兒醫學鑒定小組鑒定,第一個子女為病殘兒或第一胎雙胞胎(含多胞胎)子女均為病殘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且醫學上認為適合再生育的;
9.同胞兄弟只一人有生育能力的;
10.雙方均為農村居民,男到有女無兒的家庭結婚落戶,并贍養女方父母的(有女無兒家庭姐妹數人的,只批準一人);
11.再婚一方已有一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未收養子女的。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夫妻,經市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準,可以再生育一個子女:
1.再婚一方已有兩個子女,且均為合法生育或者收養,另一方未生育或未收養子女的;
2.一方為獨生子女的再婚夫妻,雙方再婚前各生育一個子女的;
3.一方為獨生子女的再婚夫妻,獨生子女一方未生育子女,另一方已生育一個子女,雙方婚后生育一個子女且家庭只有該子女的;
4.一方屬喪偶再婚,且雙方再婚前均已合法生育或者收養一個子女的;
5.夫妻因患不孕癥未生育,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后懷孕的;
6.合法生育或者收養的子女不超過兩個,其子女有死亡的。